未成年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損害的,應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承擔民事責任。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未成年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損害的,應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承擔民事責任。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未成年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由此,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損害的,應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在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時,才由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當然,父母作為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民事責任。未成年子女有財產的,應先從子女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才由父母依法單獨或共同做適當賠償。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一百三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