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應當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導讀:
2.如果是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還可以請求侵權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單位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應當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如果是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還可以請求侵權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于單位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應當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存在雇傭關系單位駕駛員(即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自己受傷/死亡的:
1.雇主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是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
A.可以請求侵權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存在勞動關系的單位駕駛員(即勞動者)在執行職務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
1.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單位沒有追償權)。
2.如果是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還可以請求侵權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單位駕駛員如果不是在雇傭活動/執行職務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
1.單位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但是可以要求侵權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
①單位駕駛員在雇傭活動/執行職務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單位均須承擔賠償責任:
A.雇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
B.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后沒有追償權)。
②受害人都可以要求侵權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A.雇主承擔替代責任后,只有雇主有權向侵權第三人追償;
B.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與第三侵權賠償責任可以并存,受害人可以“雙重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