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和不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擔保分為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動產和不動產是兩種不同的財產。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訴訟管轄及涉外法律適用上,動產是屬人主義,不動產是屬物主義。那么動產抵押和不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分為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動產和不動產是兩種不同的財產。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訴訟管轄及涉外法律適用上,動產是屬人主義,不動產是屬物主義。關于動產抵押和不動產抵押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銀行的貸款業務中,銀行一般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并向債務人發放貸款。擔保分為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動產和不動產是兩種不同的財產。動產抵押和不動產抵押有什么區別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動產抵押和不動產抵押有什么區別
動產抵押與不動產抵押都是債權人為了實現債權而采取的保護措施,兩者最主要的區別是不動產抵押一般要登記才生效,而動產抵押一般不需要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零八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二、動產與不動產區別
1、經濟學上的動產與不動產定義和區別
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一般指金錢、器物等。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如移動即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橋梁、樹木等。與動產相對。
其中,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并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電腦、電視、書桌這樣子的東西平時是不動的,但這并不是不動產。因為這些東西都是可以移動并且不會因移動而造成價值上的貶損。這些東西在現實中不移動,是因為你不想移動,而不是不能移動。所以,你的電腦電視書桌等都是動產。
動產和不動產有時是可以互變的。例如,果園中果樹上的果實,掛在果樹上時是不動產,但是如果采摘了下來,那就變成了動產。鋼材水泥等是動產,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變成了不動產。
2、在法律上區分動產與不動產的定義在于:
得失變更上,動產是交付主義,不動產需登記。
訴訟管轄及涉外法律適用上,動產是屬人主義,不動產是屬物主義。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