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聯系和區別是什么?

導讀:
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抵押擔保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債權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擔保期間財產的損失由債務人負責,而質押擔保則需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由債權人保管,期間財產的損失由保管方即債權人負責;2、抵押擔保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才有效,而質押擔保則只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即可;3、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在擔保財產的形態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而后者則一般是動產或權利的轉移。綜上所述,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都屬于擔保的范疇,都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那么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聯系和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抵押擔保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債權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擔保期間財產的損失由債務人負責,而質押擔保則需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由債權人保管,期間財產的損失由保管方即債權人負責;2、抵押擔保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才有效,而質押擔保則只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即可;3、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在擔保財產的形態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而后者則一般是動產或權利的轉移。綜上所述,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都屬于擔保的范疇,都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關于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聯系和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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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分別指的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二、抵押與質押的聯系體現在哪里?
1、都屬于擔保物權,都為保障債權的實現而設。
2、都是債權的從權利。
3、在債的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都有權就標的物優先受償。
三、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區別是什么?
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抵押擔保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債權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擔保期間財產的損失由債務人負責,而質押擔保則需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由債權人保管,期間財產的損失由保管方即債權人負責;
2、抵押擔保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才有效,而質押擔保則只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即可;
3、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在擔保財產的形態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而后者則一般是動產或權利的轉移。
綜上所述,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都屬于擔保的范疇,都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兩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區別在于兩者的概念、性質和標的物上。其中最大的不同點體現在是否轉移財產占用。抵押擔保是不需要將財產轉讓的,除非是發生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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