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今天律師365的小編將詳細闡述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的區別。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抵押與質押的區別中抵押的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是,抵押物和質押的質押物類型不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而抵押不轉移抵押物。那么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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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質押是兩個非常容易混淆的詞語,很多人都因為搞不清楚這兩個詞的含義,給自己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這兩個詞語雖然長得像,內容卻是截然不同的,清楚分辨這兩個詞,很有必要。今天律師365的小編將詳細闡述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的區別。
一、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二、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什么是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呢?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中抵押的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與質押的區別中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中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總的來說,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在于: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是,抵押物和質押的質押物類型不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而抵押不轉移抵押物。所以在選擇抵押還是質押的時候首先要明確物品類型該用于抵押還是質押,再轉移占有或者登記。更多知識,可以咨詢我們律師365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