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與質押權在擔保法中有哪些區(qū)別

導讀:
③抵押權、質權兩種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上有交叉,于動產上成立的擔保物權究竟為抵押權或質權,以債權人是否占有標的物為區(qū)別。抵押權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權人占有抵押物為條件。經登記成立的抵押權,以抵押登記記載的存在為其保持的條件,注銷登記即意味著登記的抵押權不復存在。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由于法律規(guī)定質權的設定是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生效要見,而抵押是不轉移占有的一種擔保方式。那么抵押權與質押權在擔保法中有哪些區(qū)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③抵押權、質權兩種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上有交叉,于動產上成立的擔保物權究竟為抵押權或質權,以債權人是否占有標的物為區(qū)別。抵押權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權人占有抵押物為條件。經登記成立的抵押權,以抵押登記記載的存在為其保持的條件,注銷登記即意味著登記的抵押權不復存在。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由于法律規(guī)定質權的設定是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生效要見,而抵押是不轉移占有的一種擔保方式。關于抵押權與質押權在擔保法中有哪些區(qū)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不被侵害,許多人再簽訂合同時都會選擇采取擔保措施。那么在擔保中對于抵押和質押有什么區(qū)別呢?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兩者最大的區(qū)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的質押物。
1、優(yōu)先受償
抵押和質押作為擔保物權,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當二者并存于同一財產時,就存在一個優(yōu)先受償還是平等受償的問題。
2、抵押與質押的標的物不同
①抵押權的標的物為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
②質權的標的物為動產和除不動產用益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
③抵押權、質權兩種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上有交叉,于動產上成立的擔保物權究竟為抵押權或質權,以債權人是否占有標的物為區(qū)別。
3、抵押與質押權利性質的不同
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受權利抵押標的之限制,該權利的性質為依附于土地所有權上的使用權,是一種不動產上的權利。
質權是將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維持作為優(yōu)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設定質權的權利,不能與質權的性質相沖突。質權為設定于動產上的擔保物權,而不能在不動產上設定質權,故設定質權的權利往往限于動產上的權利。
4、權利設定中的不同點
除簽訂抵押合同外,抵押權的成立原則上以抵押登記為條件。
抵押權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為條件。
抵押權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權人占有抵押物為條件。
經登記成立的抵押權,以抵押登記記載的存在為其保持的條件,注銷登記即意味著登記的抵押權不復存在。
質權的成立與保持則與抵押權不同。
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
僅訂立質押合同而不依質押合同的約定移轉質物的占有于債權人,不能成立質權。
質權人質押物占有的繼續(xù)也是保持質權的條件,質權人喪失對物的占有,即引起質權的消滅。
由于法律規(guī)定質權的設定是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生效要見,而抵押是不轉移占有的一種擔保方式。如果僅僅以設立時間先后來確定受償的順序,將會使抵押權人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也必將影響抵押登記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