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費和物業費一樣嗎?

導讀:
實際上,物權法使用的概念是物業費,2009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解釋,也使用物業費。顧名思義,物業費,是業主因維護共有物業而籌集的資金;而物業服務費,是業主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的勞務對價。弄清楚物業費與物業服務費,才能理順物業管理的一系列難題。物權法規定,物業管理有三種方式:業主自行管理、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的義務之一,就是按時交費。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布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了物業費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組成。那么物業服務費和物業費一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上,物權法使用的概念是物業費,2009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解釋,也使用物業費。顧名思義,物業費,是業主因維護共有物業而籌集的資金;而物業服務費,是業主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的勞務對價。弄清楚物業費與物業服務費,才能理順物業管理的一系列難題。物權法規定,物業管理有三種方式:業主自行管理、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的義務之一,就是按時交費。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布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了物業費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組成。關于物業服務費和物業費一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上,物權法使用的概念是物業費,2009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解釋,也使用物業費。《物業管理條例》增加服務二字,不但畫蛇添足,而且制造了混亂。
顧名思義,物業費,是業主因維護共有物業而籌集的資金;而物業服務費,是業主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的勞務對價。這兩者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當前,物業糾紛大部分是物業費的糾紛,而所有物業費的糾紛都與分不清這兩個概念有關。弄清楚物業費與物業服務費,才能理順物業管理的一系列難題。
一、物業費是不是物業服務的對價?
表面上看,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業主支付費用,并且錢是由物業公司收的,所以大家普遍認為,物業費就是業主支付給物業公司的服務對價。這種觀點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實際。
從法理來講,城市里的公寓式住宅通常屬于區分所有建筑物,業主存在共有部分與共同事務,管理這些共有部分與共同事務必然需要一筆費用,這筆費用由誰承擔?當然是業主,因為業主是權利人、受益人。至于有沒有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誰,都不改變業主的這個義務。
物權法規定,物業管理有三種方式:業主自行管理、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在業主自行管理的情況下,所有的管理費用,也要由全體業主來分攤。并不會因為沒有聘請物業公司,業主連物業費都不用交了。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的義務之一,就是按時交費。這里并不涉及物業公司,也不以物業服務合同有無約定為前提。這就表明,業主交物業費,并不是購買物業企業的服務,而是他承擔區分所有建筑管理責任的方式與義務。
從實際情況來看,物業費的絕大部分用于業主共同事務的支出,而不是物業公司的收益。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布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了物業費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組成。服務成本包括: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管理費和物業服務費區別與聯系: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業管理服務是指受物業所有人的委托,依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并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物業費和物業管理費的聯系在于,費用均取自業主,用于小區建設和管理。相對而言,物業管理費涵蓋的服務范圍更加廣泛。以上就是物業服務費和物業費一樣嗎?物業知識介紹!生活中,不按時繳納或是不交物業費的的大有人在,催天下平臺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臺在催繳物業費過程中架起一座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橋梁,通過法,理,情化解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誤解,努力達成共識,為共建美好家園,和諧社區而努力。希望與物業管理企業合作共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