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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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2)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經營性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一年。隨著創新租賃的發展,經營性租賃超過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轉換成融資租賃方式了。那么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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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同時,《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承租人用租賃的客運汽車來拉客,致其超重損壞的,要成賠償責任;又如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的,要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土地租賃合同出租人違約解除的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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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按時交租時間超過半年,新隆公司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后果由大方公司負責。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新隆公司一直占用兩間辦公室及一個倉庫至今。2006年8月8日,新隆公司致函大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原租金過低,今后年租金為850萬元,每年重新簽訂一次續租合同。大方公司未在限定的期間內作出答復。新隆公司遂于2006年8月16日向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方公司搬出大樓。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應當認定合同有效。那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的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出租人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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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下落不明,企業租賃期間所欠債務應該由誰來承擔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條在租賃期限內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承租人下落不明,企業租賃期間所欠債務應該由誰來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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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由于甲非法轉租,次承租人乙損壞房屋,您有權請求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承租人轉租為嚴重的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承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義務。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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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人在變更買賣合同時,如果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一般買賣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合同的內容,第三人無權干涉。而融資租賃中的買賣合同,雖然是出租人以自己的名義與出賣人訂立的,但其出賣人、標的物都是由承租人而非出租人選擇的,買賣的條件也是由承租人指定,出租人必須按照承租人的具體要求簽訂買賣合同,并由承租人對買賣合同予以確認或者付簽。那么出租人可以自由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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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經營中承租人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方提供財產作為擔保,實際上是為出租方的受償設定了一種優先權,并使自己的財產權受到一定限制。一方面,在承租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出租方優先于承租方的其他債權人,以擔保財產受償。在性質上,承租方提供的財產屬于抵押物,出租方對該財產享有抵押權。在由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情況下,當承租方不履行義務時,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租賃經營中承租人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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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租人進行裝飾裝修經過出租人同意并且應形成附合成為租賃房屋不易分割的部分故此時出租人無權對這些裝飾裝修物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那么3、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出租人是否還應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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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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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時承租人對于是否拆除取回具有選擇權。如出租人不要求恢復原狀而要求賠償損失的般情況下應予支持。那么2、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租賃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應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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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沒有約定的,承租人裝修房屋后,不能要求出租人補償裝修款。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二)實施拆遷時,出租人和承租人因此解除合同,屬于因情勢變更,不存在出租人違約的情況,但承租人也確實遭受到損失了,可以要求房屋拆遷部門或者出租人給予適當的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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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在租賃合同無效時可依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該裝飾裝修物是否與房屋形成附合分別作出處理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其所有權屬于承租人原則上可由承租人拆除取回。此時折價的范圍僅限于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物的現存價值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數額為準。司法解釋將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物和改建、增設他物統稱為“裝飾裝修物”但并不包括擴建。那么4、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物應如何處理和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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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約定的則針對剩余租賃期內附合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同時如給承租人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承租人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實踐中主要依據雙方違約行為的性質、違約事實、違約原因、主觀心態等情節綜合認定各自的過錯大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那么1、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租賃合同解除時,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應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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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房屋的所有人,方某可以將房屋留作自用,也可以高價出租給他人。”依據以上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還給出租人。在這一事件中,既然房主方某不愿意選擇續租,那么你們所簽訂的一年的租賃期屆滿時,你們之間的租賃合同也將終止,您應當將該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癥結所在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承租人需要繼續租住房屋的情況下是否可將房屋轉租他人這一問題不清楚。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租賃期滿,出租人雖沒有義務和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但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擁有優于第三人的優先承租權。那么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承租人需要繼續租住的情況下可以轉租該房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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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法解釋》的該條規定即旨在明確,除非第三人對物權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標準,出租人對設備享有的所有權原則上不得對抗第三人物權。《合同法》的規定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那么出租人是否享有設備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抵押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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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被對方的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張正義,法院最終駁回對方訴訟請求,挽回巨額損失!
成功幫助當事人順利解決疫情期間的租賃糾紛!案結事了、往事隨風、云開疫散、一切向好!
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況下,怎么變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較特殊,兄弟姐妹就針對此事簽訂了《房屋分配協議》才得以變更承租人,可是該房屋遇到了拆遷,這個時候一方反悔了鬧上法庭,最終找到我們后調解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