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出租人是否還應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導讀: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租人進行裝飾裝修經過出租人同意并且應形成附合成為租賃房屋不易分割的部分故此時出租人無權對這些裝飾裝修物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那么3、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出租人是否還應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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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出租人是否還應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司法解釋規定租賃期間屆滿經出租人同意的并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費用出租人無需補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承租人進行裝飾裝修經過出租人同意并且應形成附合成為租賃房屋不易分割的部分故此時出租人無權對這些裝飾裝修物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而對于承租人而言如果裝飾裝修物與租賃房屋未形成附合在不損害出租人權益前提下拆除并取回。在已形成附合裝飾裝修物并且租賃期限已屆滿情形下承租人在約定的租賃期限履行完畢后完全使用了租賃房屋也完全享用了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價值故此時不能再要求出租人進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