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否享有設備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抵押權

導讀:
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法解釋》的該條規定即旨在明確,除非第三人對物權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標準,出租人對設備享有的所有權原則上不得對抗第三人物權。《合同法》的規定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那么出租人是否享有設備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抵押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法解釋》的該條規定即旨在明確,除非第三人對物權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標準,出租人對設備享有的所有權原則上不得對抗第三人物權。《合同法》的規定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關于出租人是否享有設備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抵押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抵押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實踐中一種較為理想和廣泛使用的擔保形式。由于其安全效果可靠,能充分發揮其安全性能的作用。抵押物不轉移占有權的,可以發揮其使用價值,那么在設備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否享有抵押權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設備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享有抵押權的。
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法解釋》的該條規定即旨在明確,除非第三人對物權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標準,出租人對設備享有的所有權原則上不得對抗第三人物權。
《合同法》的規定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