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特點

導讀: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法律關系。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特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標的物集中在特種設備等昂貴的生產資料上;往往涉及多個回購和擔保人;出租人處于強勢合同地位,抗辯方式陳舊;承租人出庭率不高,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闡述。那么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法律關系。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特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標的物集中在特種設備等昂貴的生產資料上;往往涉及多個回購和擔保人;出租人處于強勢合同地位,抗辯方式陳舊;承租人出庭率不高,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闡述。關于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特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法律關系。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購買承租人融資所需的設備,供應商直接將設備交付給承租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特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標的物集中在特種設備等昂貴的生產資料上;往往涉及多個回購和擔保人;出租人處于強勢合同地位,抗辯方式陳舊;承租人出庭率不高,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闡述。
1、標的物集中于特種設備等昂貴的生產資料
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產業政策,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受理數量上的傳導作用較為明顯。融資租賃的標的物集中于實體產業中較為昂貴的特種設備等生產資料,例如建筑工程業的挖掘機、印刷行業的高精密度打印設備等。
2、往往涉及數個回購人和保證人
一旦涉訴,承租人、回購人、保證人均成為出租人主張其租金債權的對象,一筆融資租賃交易往往涉及數個回購人和保證人,增大了審理難度。
3、出租人處于強勢締約地位
從融資租賃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簽訂過程來看,出租人作為融資融物的提供方,處于較為強勢的締約地位,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擬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
二是承租人多為資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業,在涉及重要合同條款的談判磋商中話語權受到較大限制;
三是回購人為租賃設備的制造商和經銷商,出于銷售利益驅動,在回購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對回購條件、回購價款、回購租賃物交付等重要約定上鮮有異議。
4、抗辯理由定型化、承租人出庭應訴率不高
承租人、回購人、保證人對抗出租人租金請求權的抗辯理由呈定型化的傾向。承租人的抗辯理由多為租賃物質量異議、回收租賃物的余值異議、租金數額異議;
回購人的抗辯理由集中于回購合同效力異議、出租人重復主張權利異議、回購條件異議、回購價款異議、回購租賃物的交付異議;
保證人的抗辯理由主要是保證合同效力異議。此外,承租人出庭應訴率不高,增大了租金欠付情況以及租賃物現狀的事實查明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