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決融資買賣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管轄)

導讀:
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_________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并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法律分析: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和汽車是由承租人自己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怎么解決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和汽車是由承租人自己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的損失。但是,因出租人的原因導致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除外。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承租人不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融資租賃合同因汽車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按照車輛的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承租人不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百五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有什么特點?
融資租賃合同是什么意思呢?融資租賃合同就是出租人,承租人以及供貨商之間的法律關系,有很多人對于融資租賃不是很了解,所以在生活中也會發生糾紛,讓大家感到很困擾,那么,我們來說說融資租賃合同是怎樣的呢?融資租賃合同的糾紛有什么特點呢?一起來說說吧。
融資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銀行帳戶號: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銀行帳戶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在法律上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一條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租賃物
根據_________文件批準,乙方擬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_________。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購進租賃物件后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乙方的指定的交貨地點,向乙方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并將蓋章后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_________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_________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并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租期為_________年,從乙方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第五條總租金為_________元,從乙方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_________元,應于每月_________號前交入_________銀行的甲方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乙方不準時交租,則應向甲方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后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乙方按合同規定交租。
第六條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托_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租賃物件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甲乙雙方商定采用_________種方式。
a.根據貿易有關規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簽訂或委托代理人簽訂購置租賃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件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托書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賃物件甲乙方確定后,購貨合同由甲方簽訂。乙方作為甲方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并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乙方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乙方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甲方確認蓋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托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乙方自提證明單據。甲方見單后付款并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與供貨方聯系解決,甲方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2.租賃物件運達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由于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乙方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并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如賣方延期交貨,由乙方直接催交。
5.甲方應于裝船后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凈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乙方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乙方航寄下列單據:
a.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b.發票_________份;
c.裝船單_________份;
d.甲方的廠家出具的關于所租設備的品質、數量檢驗證_________份。
6.貨到_________天后,乙方要委托_________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乙方有權在貨到_________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甲方提出索賠;或者要求甲方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第八條租賃物的滅失及毀損
1.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承擔租賃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
2.如租賃物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a.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狀態。
b.更換與租賃物同等狀態和性能的物件。
3.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中記載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給甲方。當乙方將損失賠償金額及其他應付的款項繳納給甲方時,按雙方約定辦理。
第九條保險
1.自還租期限起算日開始,甲方以購買合同_________價及本合同規定的幣種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并使之在還租期限內持續有效。保險費由乙方負擔,計入實際成本。
2.租賃物件自運抵乙方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投保財產險(保險期至本合同終結時為止),以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件的毀損風險。
3.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在當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索賠。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用外幣支付,由乙方負擔。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減免抵償。
4.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項時,由乙補足。
第十條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合同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并對由于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3.在設備到達廠房_________個月內,甲方要派出_________名技術員到_________指導所租設備的安裝,然后培訓乙方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設備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同意付給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4.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5.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半年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并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6.甲方應按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于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請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8.租賃期滿后,本合同租賃物件的處理:
a.留購: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購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留購貨價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實際租金和留購貨價以及出現合同第三條的情況(如有時)增加的稅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罰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將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b.續租:甲方同意乙方對合同的租賃物件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并另訂續租合同。(注:留購或續租任擇一種,雙方確定一種后,另一種在合同中無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違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造成賣主逾期交付租賃物,甲方購買租賃所支付款項在逾期期間所發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即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或收回租賃物自行處置,所得款項抵作乙方應付租金及遲延利息,不足部分應由乙方賠償。雖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甲方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將本合同賦與甲方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或提供租賃物作為抵押,但不得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項,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賃物的殘值_________元(人民幣)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據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書,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轉歸乙方所有。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有什么特點
一、標的物集中于特種設備等昂貴的生產資料
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產業政策,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受理數量上的傳導作用較為明顯。融資租賃的標的物集中于實體產業中較為昂貴的特種設備等生產資料,例如建筑工程業的挖掘機、印刷行業的高精密度打印設備等。受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基礎建設需求放緩的影響,相關實體產業易出現波動,對承租人的正常經營和償付能力造成較大影響,從而引發大量的融資租賃合同訴訟。
二、往往涉及數個回購人和保證人
融資租賃交易的當事人主體呈復雜化趨勢。除典型的出賣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構外,出租人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以增加回購人、保證人等方式將更多的利益相關方納入到融資租賃交易體系中,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護其權益。一旦涉訴,承租人、回購人、保證人均成為出租人主張其租金債權的對象,一筆融資租賃交易往往涉及數個回購人和保證人,增大了審理難度。
三、出租人處于強勢締約地位
從融資租賃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簽訂過程來看,出租人作為融資融物的提供方,處于較為強勢的締約地位,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擬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為資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業,在涉及重要合同條款的談判磋商中話語權受到較大限制;三是回購人為租賃設備的制造商和經銷商,出于銷售利益驅動,在回購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對回購條件、回購價款、回購租賃物交付等重要約定上鮮有異議。
看了這篇文章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于融資租賃合同也有所了解了吧,為了避免日后發生問題,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務必要對相關的知識有一個詳細的了解,這樣在合作的過程中才會更加的順利,美滿,那么大家可以參考參考這篇文章,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怎樣處理名為融資租賃實為買賣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定義】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關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一、《解釋》第七條之規則設定:
以承租人負擔為原則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賃合同章的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據此,對普通的租賃合同而言,租賃物的風險系由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即出租人承擔,且直接影響承租人的租金給付義務。但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兼具融資與融物雙重屬性,系以融資的形式融物。在普通的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系租用出租人的租賃物,租金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的對價;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實質上系代承租人購買租賃物,租金一般系由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購置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構成,租金不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的對價,而是出租人提供相應數額的資金融通的對價。對出租人而言,其雖然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但其并不實際享有占有、使用租賃物的權能,租賃物僅具有擔保租金債權實現的權能。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的核心功能在融資,而非提供租賃物。故有別于普通租賃,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風險一般由承租人承擔,此亦為域外立法之通例。采此通例,《解釋》第七條規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換言之,因非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并不能免除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義務。易生疑問的是,在融資租賃交易實踐中,出租人與承租人通常會約定,租賃物的風險自起租日起轉移。該條解釋是否導致加重了出租人對租賃物的風險責任?其實并非如此。實務中,租賃物通常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在租賃物交付之前,租賃物的風險系由買賣合同調整,由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承擔租賃物的風險;交付后,租賃物的風險由出賣人轉移給了承租人。故出租人始終均未承擔租賃物的風險。
二、履約風險負擔與解約事由:
《解釋》第七條與第十一條的邏輯關系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易生疑問是,該條與第七條有關非因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的規定是否矛盾?答案是否定的。從司法解釋的條文結構來看,第七條在《解釋》的第二部分,即“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部分,屬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負擔規則;第十一條在《解釋》的第三部分,即“合同的解除”部分,屬于合同解除的事由。從內容上來說,第七條適用條件是融資租賃合同尚未解除,故出租人仍可以融資租賃合同為據,訴請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如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的,根據《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后還可訴請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第十一條則系承租人可以此為由主張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應予注意的是,即使承租人據此主張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并不等于完全免除承租人的民事責任。對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的責任承擔問題,應適用《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解決。實務中,出租人可能提出的疑問是,由于融資租賃解除后承租人所需支付的資金總額必然要小于合同未解除條件下承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的總額,由此是否可能導致《解釋》第七條被閑置,出現承租人必然選擇解除合同的后果?從承租人負擔的實際經濟成本來看,也不盡然。原因在于,在合同未解除的前提下,租金系按期陸續支付;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承租人則面臨一次性清償的問題。對承租人而言,二者面臨的財務負擔與期限利益有異。兩條并存的價值在于,承租人可根據自身的現金流情況作出具體的選擇。
三、解約時的補償規則:
《解釋》第十五條之司法適用《解釋》第十五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承租人負擔的不再是全部租金的支付義務,而是結合租賃物的折舊情況給予出租人以相應的補償款。由此確定的規則既不同于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風險(支付全部租金),也不同于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風險(免除承租人的剩余租金支付義務),而是參照了合同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七條有關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責任相應減免的做法,對承租人應付租金總額給予一定的減免,由出租人分擔一定的損失。其法理基礎在于,此種情形下,承租人并無過錯,因此,其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有別于因承租人違約致使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情形,以體現出法律的行為導向。在文字表述上,該條用的是“補償”,而非“賠償”。在補償數額的計算上,因不同的融資租賃合同設立的租金償還模式、租賃物的實際使用折舊情況均有差異,似難以確定統一的補償標準。但就該條規定的本意而言,在補償數額的范圍上,以保護出租人對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實際損失為限;在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并無過錯的前提下,對合同未履行部分所包含的出租人的經營利潤不再予以保護,以維護雙方之間的利益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