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簽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按標準,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按標準,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有償合同中,約定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以其獲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款項之前提條件的條款,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在合同中設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關合同中,收到相關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相關款項的前提條件的條款,總承包商在合同中設置背靠背條款限制分包付款時,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設置以收到發包人工程款為前提,合同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背靠背條款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對自身的合法民事權益的處置,其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應為有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單位。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續簽應提前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用來約束合法雙方不出現違約行為。違約金的數量要合法。《民法典》關于合同的違約金也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條例。簽訂合同前應詳細了解。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包括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轉移個人人事檔案等。原勞動部、國家檔案局在《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那么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扣留或拒絕轉遞勞動者的個人檔案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者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扣除工資,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其他情形下,勞動者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單位扣押一個月工資怎么辦: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那么單位扣押一個月工資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租房合同增加房屋折舊費合法嗎?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二、單位沒有續簽合同如何補償1、勞動者未繼續在單位工作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工作年限及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2、勞動者繼續在單位工作的,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當勞動者出現連續曠工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3)當勞動者出現連續曠工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該公司根據規章制度以小李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為由,解除了與小李的勞動合同,三、總結通過以上法律法規的分析和實際案例的探討,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途徑,否則將面臨違反勞動法的后果。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法終止合作協議需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并需要注意符合法律規定、準備好相關證據、與對方協商解決爭議、遵守保密協議等方面的問題,在終止合作協議前,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如合同文本、雙方往來的郵件、聊天記錄等,本文將詳細介紹雙方合作終止合同協議的相關問題,包括分歧化解、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在終止合作協議時,可能會存在爭議,這時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爭議,達成一致意見,在終止合作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提前與對方協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司合同書上寫著半年內離職扣工資合法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勞動者需承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本質上屬違約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什么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給勞動合同是屬于違法行為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那么外包公司不給合同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企業簽勞務合同是合法的。直接簽訂合同是指勞作者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作合同。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案件管轄原則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后,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嗎最近,根據勞動法規定,一名員工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知道辭職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雇主,而困惑著,因此,如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他與雇主之間就是一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員工需要與雇主協商關于提前多久通知辭職的事宜,總之,盡管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仍需要提前通知雇主辭職,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向雇主通知辭職,如果員工和雇主都未能就提前通知期限達成一致,那么在辭職前可以通過郵寄或者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通知書等形式告知雇主,同樣需要提前30天,最后,為了防范類似問題的發生,建議員工在入職前與雇主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并認真閱讀勞動合同中關于解除合同的規定,以免發生在辭職時誤解規定的情況。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