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付款合同合法么(背靠背付款合同怎么寫)

導讀:
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有償合同中,約定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以其獲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款項之前提條件的條款,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在合同中設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關合同中,收到相關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相關款項的前提條件的條款,總承包商在合同中設置背靠背條款限制分包付款時,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設置以收到發包人工程款為前提,合同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背靠背條款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對自身的合法民事權益的處置,其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應為有效。
背靠背合同合法嗎
背靠背條款法律效力一般認定有效。
合同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背靠背條款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對自身的合法民事權益的處置,其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應為有效。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有償合同中,約定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以其獲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款項之前提條件的條款。
影響付款條件成就的因素:
1、法院認定付款條件未成就(即債務人暫時不承擔付款責任)的原因包括:積極履行了協助義務,包括協助驗收、協助結算、協助催收,催收的方式包括發送律師函、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申請強制執行等,積極與上家、下家協商等。
2、法院認定付款條件已成就(即債務人應當承擔付款責任)的原因包括:怠于履行協助義務、怠于履行驗收、結算義務、怠于履行施工義務、怠于履行催收義務、在另一合同關系中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經強制執行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等。
綜上所述:背靠背條款是總包商轉移支付壓力的常見方式。總承包商在合同中設置背靠背條款限制分包付款時,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設置以收到發包人工程款為前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陜西背靠背條款效力
無效。
背靠背條款約定無效,因此也就無法認定其法律效力。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在合同中設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關合同中,收到相關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相關款項的前提條件的條款。背靠背條款的目的一般就是轉嫁自身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背靠背付款是什么意思?
背靠背條款,一般對應的英文為pay when paid或pay if paid,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付款方的付款時間、金額、方式等以第三方支付給付款方為條件。
所謂的背靠背,并非法定概念,實為行業內的慣常說法。總承包商采用此條款的目的,在于確保其所承包的項目能夠維持健康的現金流,力求量入為出。背靠背條款不止是存在于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的合同中,在分包商的再分包合同中,也同樣存在。例如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
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現中介關系當中,中介人與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各簽訂一份合同,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是不能見面的,中介人同時受這兩份合同的約束,三方之間的付款就是背靠背付款。背靠背條款在各類合同中均可能出現,實踐中尤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最為典型。
背靠背付款注意事項:
一、交貨條款要慎重。
1、交貨日期要避免循環引用。循環引用即繞來繞去,還是確定不了送貨日期。
2、送貨條款后應補充如下客戶拒收貨之違約責任條款:供方所交貨物系為需方專備,需方到時拒絕收貨或中途要求退貨,則需方須承擔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
二、背靠背付款要設限。
1、背靠背付款顧名思義系指客戶收到最終用戶的相應款項后,才付出我們合同的款項。沒有收到款項,則不用付款。很顯然,背靠背付款是付款方式約定中的下下條款,除非迫不得已,建議不要采用。
2、背靠背付款的主要風險在于,付款動作完全由客戶把控,我們自身則非常被動。在客戶遲遲沒有收到最終用戶款項時,我們往往還無法走法律訴訟途徑催討貨款。
合同約定背靠背付款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背靠背協議指的是出現中介關系當中,中介人與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各簽訂一份合同,簡單來說就是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是不能見面的,中介人同時受這兩份合同的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