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導讀:
起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解決保管合同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理應依照約定的限期向保管人付款管理費。保管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一、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雙方根據自愿原則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但是在采用協商解決保管合同糾紛時也應注意一些基本原則這就是合法原則、自愿原則和平等原則。調解通常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仲裁機關的調解和人民法院的調解四種。那么保管合同糾紛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管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1、保管合同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起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解決保管合同糾紛應當依照法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二、保管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是踐成合同書,保管合同自存放物交貨時創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
(二)保管合同的標底是存放個人行為
(三)保管合同能夠有償還可以免費
(四)保管合同為不要式合同。
三、保管合同的管理費標準有哪些
寄存人理應依照約定向保管人付款管理費。當事人對管理費沒有約定或是約定不確立。的要求仍不可以明確的,視作免費存放。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理應依照約定的限期向保管人付款管理費。當事人對付款限期沒有約定或是約定不確立,要求仍不可以明確的,理應在領到存放物的另外付款。
三、如何解決保管合同糾紛
解決保管合同糾紛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就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進行磋商,協商一致的,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合同中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或者向約定的法院起訴,要求審理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零三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保管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生活中當遇到不便利時一般會選擇與他人或者組織簽訂保管合同來替自己保管物品等。然而在合同簽訂或是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異議進而引發爭議。那么保管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為您整理了如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保管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一、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雙方根據自愿原則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保管合同糾紛的協商解決是指當保管合同違約現象出現后違約方應主動與受害方取得聯系向其說明違約的原因和理由并積極主動地表示愿意承擔違約責任以取得對方的諒解而受害方在發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后也應當及時與違約方取得聯系迅速與對方協商以合理解決糾紛。當事人的協商解決是基于雙方自愿因此這種方法是一種最為行之有效的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協商解決既不傷害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有利于將來繼續合作同時它與仲裁、訴訟相比省時、省力、省錢。但是在采用協商解決保管合同糾紛時也應注意一些基本原則這就是合法原則、自愿原則和平等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協商解決保管合同糾紛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所達成的協議的內容也應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要求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弟三者的利益,自愿原則是指保管合同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時應完全基于自己的意志并沒有受到對方的強迫、威脅或其他的外界壓力。
二、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通過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說服教育在提高認識?;フ徎プ尩幕A上達成一致意見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調解一般應遵循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的原則自愿的原則和合法的原則。
調解通常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仲裁機關的調解和人民法院的調解四種。對于民間調和行政調解所達成的協議通常不要求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因為這種調解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當事人可以拒絕執行調解協議。但是對于經過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調解而達成的協議卻要求依法制作調解書因而這種調解協議書一經送達并簽收即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協議否則對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種調解書的制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和職務合同糾紛的主要事實與責任經過調解達成協議的內容仲裁費、訴訟費其他費用的負擔等等。調解書不同于協商達成的協議就在于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的協議完全沒有法律約束力而調解書有些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具有強制執行性。
三、 仲裁
保管合同糾紛的仲裁是指保管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以協議的方式自愿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關由仲裁機關居中按法定的程序作出裁決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項法律制度。
1、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意愿協議為前提也就是說仲裁機關的受理必須有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仲裁協議和申請仲裁機關本身不能依職權行合。沒有當事人合法的仲裁協議仲裁機關就無權進行仲裁,仲裁法第4條明確規定,“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仲裁機關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有裁決權這也就是說當仲裁機關不能通過調解使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時應及時地依職權對合同爭議的事實作出判斷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裁決且仲裁裁決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仲裁作為一種最為常見和有效的解決糾紛的方法是因為它把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律的強制執行力有效地結合起來了。
四、訴訟
訴訟即通常所說的打官司是合同糾紛最終的解決途徑。
只要當事人協商不成合同中沒有規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的審請活動使合同糾紛最終得到公正合理自勺解決一般保管合同糾紛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保管合同糾紛案件時首先應確定其是否有管理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2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對管轄的人民法院進行選擇但這種選擇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
當事人既可在合同訂立時以合同條件的形式確定管轄法院也可在合同糾紛發生后以書面形式選擇具備的管轄法院但如果沒有這種選擇那么案件就應由被告住所地屬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在確定廠管轄權后通常按照普通的民事訴訟程序對保管合同糾紛進行審理作出生效的判決。
以上就是四種爭議解決的方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罪有利于自己的一種。一般來說訴訟會得到國家公權力的保護是最有執行力與保障的一種。然而其他方式也有優點例如便捷靈活等。網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