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施工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導讀:
根據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那么電力施工合同糾紛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關于電力施工合同糾紛怎么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協商
如果發生供用電合同糾紛,用電方與供電方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就供用電合同糾紛問題進行討論,協商賠償或者違約事宜,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則可以私下解決。
2、調解
發生供用電合同糾紛如果協商未果的話,可以申請調解。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3、仲裁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愿型公斷,區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根據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4、訴訟
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解決供用電合同糾紛,那就只能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案的法定審理程序,交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如果選擇訴訟解決的話,應該收集并保存好證據,來贏得勝訴。
電力不足嚴重阻礙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電力生產的發展速度應高于其他部門的發展速度,才能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所以電力工業又被稱為國民經濟的“先行官”。
如果把我國的經濟發展比作是“身體”,那么,電力工程建設無疑就是支撐身體靈活運動的“筋骨”。電力工程建設的不斷推進就像是為筋骨提供了無限的能量,充沛的能量供應是身體各項機能有效運作的有力保障。
2012年,受世界經濟復蘇緩慢和國內宏觀調控的影響,我國經濟增長延續減速態勢,全年國內生產總值51932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7.8%。自2000年以來,中國電力消費、生產的速度一直高于GDP增速,這使得電力(生產、消費)彈性系數長期大于1,因此單位GDP能耗一直難以降下來,說明我國的電力消費勢頭強勁。
“十二五”期間,全國電力工業投資將達到5.3萬億元,比“十一五”增長68%。電源工程建設方面,“十二五”規劃電源投資約為2.75萬億元,占全部電力投資的52%。2015年,全國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4.37億千瓦左右,年均增長8.5%。其中,水電為2.84億千瓦,抽水蓄能4100萬千瓦,煤電9.33億千瓦,核電4300萬千瓦,天然氣發電3000萬千瓦,風電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20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及其他300萬千瓦。
電網建設方面,“十二五”規劃電網投資約2.55萬億元,占電力總投資的48%。2015年全國將形成以華北、華東、華中特高壓電網為核心的“三縱三橫”主網架。錫盟、蒙西、張北、陜北能源基地通過三個縱向特高壓交流通道向華北、華東、華中地區送電,北部煤電、西南水電通過三個橫向特高壓交流通道向華北、華中和長三角特高壓環網送電。
電力工程的快速發展和合理的建設結構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強健的“筋骨”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根據電力工程施工資質不同,承包工程范圍分別如下:
特級企業
可承擔各種類型的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一級企業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級企業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級企業
電力工程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