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無效發包人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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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但是當發生了委托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事由時,其合同因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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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未生效與無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它們都是指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它們的原因和法律后果是有所不同的。合同未生效和無效都是指合同無法具備法律效力,但它們的原因和法律后果是有所不同的。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應該注意遵守法律規定和約定,以避免出現這些問題。如果合同出現了未生效或無效的情況,雙方需要及時協商并尋求法律建議,以便采取適當的措施來解決問題。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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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解決無效合同問題的建議及時采取行動:當發現合同可能存在無效問題時,應當及時采取行動,如與對方協商解決、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探討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無效合同的相關問題,并為您提供解決此類問題的建議,二、合同無效的工程款結算如果您認為合同無效或存在問題,但仍需要進行工程款的結算,您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步驟:1. 審查合同:仔細審查合同,確定其中的無效或有問題的條款,并了解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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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訂立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對合同爭議應該要如何處理一、對合同爭議要如何處理《 合同法 》第128條規定了和解、調解、仲裁和 訴訟 四種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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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是指仲裁機構對糾紛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請求解決的糾紛,依法審理、調解、裁決等居中公判的準司法行為,3、工程承攬合同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或者達成仲裁協議無效的,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糾紛,第三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方法,2、工程承攬合同當事人不愿意和解、調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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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合同被認為無效時,各方當事人需要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三、解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的方法當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發生時,各方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決爭議:1. 協商解決:各方可在爭議解決前嘗試通過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二、合同無效糾紛的法律要點為了解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了解以下法律要點至關重要:1. 合同形成的條件:合同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被認為是有效的,本文將介紹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的相關法律要點和解決方法,幫助您了解如何應對這類問題,合同無效可能是因為以下原因之一:合同條款存在不合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形式要件、一方當事人存在欺詐行為等,通過采取合適的解決方法,各方當事人可以有效解決合同無效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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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1、合同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那么合同無效后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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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時在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條款時注意哪些問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時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時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解決問題的方式、仲裁機構的選擇、管轄法院的選擇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條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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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合同無效以后,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是有效的。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1、合同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無效后合同中解決爭議有哪些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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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當發生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2.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上述規定,大家可以發現,合同糾紛的處理一共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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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條款表明,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而失去其效力。仲裁條款是仲裁協議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我國對合同爭議采取或裁或審制度,仲裁條款有排除訴訟管轄的效力。二是選擇受訴法院的條款。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三是選擇檢驗、鑒定機構的條款。四是法律適用條款。五是關于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那么無效合同不影響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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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購房的買方在《解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下,不僅可行使合同解除權,還可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買方在《解釋》第九條規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外,還可行使合同撤銷權,并且購房者還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那么欺詐購房合同無效糾紛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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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二、建設工程合同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怎么處理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解決1、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包括交付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等,因此發包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對于已經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處理1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2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2、發包人對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行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其中三種具體的處理利息起算標準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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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有哪些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該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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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糾紛的民事糾紛性質,決定了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不能隨意主張合同無效,除非該無效合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即使發現了某個合同為無效合同,也不能主動宣告該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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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劍,守護權益! 團隊以專業與智慧,助力某建筑企業成功捍衛千萬工程款!歷經多輪交鋒,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全額支持554萬元工程款及利息!?? ??抽絲剝繭破爭議,精準策略定乾坤!從合同無效認定到時效抗辯攻防,天用以細節決勝,為復雜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每一次勝訴,都是對信任的堅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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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并非是最好的結局,矛盾的解決才是最圓滿的結果 父親去世,房屋被二子擅自過戶到自己名下,兄妹三人反目成仇,如果只是確認合同無效并無法解決一家人的矛盾,在法官的幫助下,在我們多次與對方的溝通后,終于三人同意共同坐在法庭,相互宣泄了心中的不滿,也化解了幾人內心的隔閡,最終三兄妹和顏悅色走出法庭,案件也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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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