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購房合同無效糾紛如何解決

導讀:
”因此,購房的買方在《解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下,不僅可行使合同解除權,還可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買方在《解釋》第九條規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外,還可行使合同撤銷權,并且購房者還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那么欺詐購房合同無效糾紛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購房的買方在《解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下,不僅可行使合同解除權,還可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買方在《解釋》第九條規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外,還可行使合同撤銷權,并且購房者還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關于欺詐購房合同無效糾紛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因此,購房的買方在《解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下,不僅可行使合同解除權,還可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買方在《解釋》第九條規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外,還可行使合同撤銷權,并且購房者還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購房合同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開發商為了謀取暴利,常常會在合同中挖坑,例如合同上的住宅面積約定是100平方米,而實際上只有60平方米,或者是在購房合同上新增了條款,不是標準的購房合同,這些問題就需要購房者自己打起精神注意了。
(責任編輯: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