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中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開發商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那么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中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發商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關于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中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對于購房人因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或者開發商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購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購房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但購房人需要舉證證明。
3、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購房人所購房屋的套型,比如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的,購房人有權退房。除非開發商在修改設計圖紙時與購房人有約定除外。
4、面積誤差,凡實際測量的與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或者更多的,購房人有權退房。如果購房人在實際收房后發現有面積誤差的話,可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5、規劃設計變更,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或者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開發商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墻、梁、柱等,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但一般的門窗、墻壁等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否則,購房人無權據此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即房屋先買者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購房人在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的同時,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二)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三)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人無法取得房屋;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注明離異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