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陷阱

導讀:
合同主體不明確一旦發生任何問題開發商之間互相推諉導致一些問題無法順利解決。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時間、地點、材料等寫具體、寫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售契約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陷阱九拒簽補充協議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
陷阱一未注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在我們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后就需要繳納定金以保留這個房子。但很多時候由于個人信用記錄不良、銀行貸款政策、個人流水不夠等各種原因導致未能在一定時間內辦理好貸款或無法辦理貸款。這個時候開發商會認定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建議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陷阱二合同主體不明確
很多樓盤的開發商和投資商都不是同一個公司甚至會出現多個投資商和開發商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買房簽合同我們簽訂合同的對象是開發商而不是投資商。有時代表開發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合同主體不明確一旦發生任何問題開發商之間互相推諉導致一些問題無法順利解決。
我們在簽約前需要了解代表開發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開發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在簽訂補充協議時一定要仔細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最好帶上律師或者有相關簽約經歷的朋友。
陷阱四“最短時間”與“最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在合同中經常出現“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材料”等這樣的字眼這并沒有什么實際的意義。最短時間究竟是多短?我們不知道所以應當約定好具體的時間。最好又是怎么個好法應當在購房合同中寫詳細比如具體的品牌。
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時間、地點、材料等寫具體、寫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房地產開發對于資金的要求非常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是不合理的。
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售契約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準。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開發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開發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顯然對買房者來說不公平。作為當事人一方的開發商其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七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陷阱八以偏蓋全
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
對于這類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合同寫得越細越好。不給開發商一點空隙。當然也需要購房者有非常廣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識。
陷阱九拒簽補充協議
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這種情況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就像你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
不管開發商態度如何購房者還是要爭取這個權益。實在不行又覺得沒有把握那就只好放棄了。
買房簽訂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定要仔細看清楚相關的條款。類似于房屋的位置、面積的大小、具體的價格等要寫詳細對于延期交房、面積差異等問題該如何處理要與開發商約定好做到萬無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