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導讀: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訂立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對合同爭議應該要如何處理一、對合同爭議要如何處理《 合同法 》第128條規定了和解、調解、仲裁和 訴訟 四種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
簡述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1、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于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申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5、向當地勞動監管委員會投訴。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1、雙方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2、第三方調解解決;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是國家強制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是權利主體憑借國家力量維護其民事權益的司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對合同爭議應該要如何處理
一、對合同爭議要如何處理
《 合同法 》第128條規定了和解、調解、仲裁和 訴訟 四種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 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 和解、調解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某個階段進行。用和解和調解的方式能夠便捷地解決爭議,省時、省力,又不傷和氣,因此提倡解決合同爭議首先利用和解和調解的方式。和解和調解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下進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強迫對方當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不能強迫調解。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是依法成立的專門裁決合同爭議的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發生 合同糾紛 ,可以根據事先或者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可以約定向中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約定向國外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沒有訂立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不能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訂立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二、對合同質量爭議應如何處理
(一)如果訂立合同后,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是明確的。對方交付產品明顯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如交付的產品的規格、品種等,顯然與合同約定不符,即屬顯然違約。 買方應當當即提出質量異議,并作如下處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煩。《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 解除合同 。” 2、合同目的因對方違約行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當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同上。 3、如對交付產品尚可接受,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或協商減少價款。盡可能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4、要求對方限時退換,或其他方式解決質量問題。同時雙方能就此質量問題的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中,要表明如對方不能按此協議解決質量問題,我方保留追究 違約責任 的權利。 我們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達不滿,不向對方明確提出質量異議。 (2)提出異議,但沒有明確的要求。 (3)有異議、要求,但沒有對異議的提出及處理結果形成書面的或其他可證明的形式。
(二)驗收后發現質量問題 1、迅速的毫不遲延的向對方發出質量異議的通知,并提供相應的證明。向對方提供的只需是質量瑕疵存在的 證據 。同時您要注意保留:對該瑕疵是表面檢查不易發現的這一特征的證明、對已發出通知的證明。盡可能的采取可證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遞、電報、電話(可查、可錄)。 毫不遲延的催促對方采取補救措施,并盡快解決質量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2、退換、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對方限時退換、修理。費用由對方承擔。 3、減少價款與上同。
(三)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 使用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處理與驗收后的處理并無太大區別,但此時多已造成一定損失,應此要注意質量瑕疵證據的保留。并在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中提出損失賠償要求或保留權利。 要在 合同履行 過程中將應取得的賠償問題解決,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單一的去追究對方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就有些被動了。 在買賣交易合同中,合同標的的質量問題是當事人最為關注的事項之一,如果合同標的的質量存在缺陷,作為買方,您要及時向對方交涉解決,避免遭受損失。此時,您需要收集并保存好相關的證據資料,避免在發生合同質量爭議時無證可舉而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