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哪些

導讀: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二)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時,仲裁協議內容必須具備三個要素:1、要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三)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應注意:1、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可以是
一、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1、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如下:
(1)和解。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于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并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二、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糾紛訴訟,遞交起訴狀
2、法院審理案件相關材料,立案后五天內將起訴狀副本、傳票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天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后五天內將副本發送給原告;
4、法院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并公告;
5、法院審理案件,作出判決。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
1、雙方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2、第三方調解解決;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是國家強制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是權利主體憑借國家力量維護其民事權益的司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二)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時,仲裁協議內容必須具備三個要素:
1、要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要有仲裁事項;
3、要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三)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應注意:
1、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
2、被選擇的法院必須與合同有關聯;
3、合同當事人只能就第一審案件決定管轄法院,而不能以協議決定第二審法院;
4、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約定管轄法院,口頭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包括:
1、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合同爭議;
2、雙方當事人通過第三方介入的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來解決合同爭議;
3、雙方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根據仲裁裁決書解決合同糾紛;
4、雙方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解決合同爭議。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四種方式都是雙方自由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只要愿意就可以通過任意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換句話說,法律并不要求雙方必須經過調解或者仲裁,才能提起訴訟。這與勞動爭議訴訟有所不同。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拓展資料: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