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合同中怎么寫

導讀:
合同,前期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然而只執行過程中由于其他的種種因素造成了糾紛,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很多人會選擇訴訟。那么,為了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合同中怎么寫?請大家隨大律網小編閱讀下文了解!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合同中怎么寫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很好理解,和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無須司法機關的介入。但由于和解協議缺乏強制執行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常見的居中機構有社區、街道辦事處、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的效率較高,是一種不錯的權利救濟手段。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裁判,依法做出裁決的方式。生效的仲裁裁決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問答: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按照《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該類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第二種是特殊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這類訴訟時效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例如,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和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是四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相關解釋將所有訴訟時效不足三年的情形統一延長到三年,所以此后不再存在一年訴訟時效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