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中介代收,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一般雙方達成合議并簽字后成立生效,與是否交付定金關系不大。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具備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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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一般雙方達成合議并簽字后成立生效,與是否交付定金關系不大。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具備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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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的效力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權發生移轉。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那么房屋定金合同生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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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蔡先生與該中介商定,收取定金后如有反悔或違約者,應以定金額雙倍賠償。無奈之下,蔡先生提出按約定賠償,但中介機構要求他另選其他商品房,如不想再購買,最多只能退回定金。約定未能履行,蔡先生和中介因一萬元違約金賠償問題發生糾紛。澄海區消委會接到投訴后,通過調查核實,認為蔡先生投訴情況屬實,事實依據充分,中介機構未按約定擅自將房賣出的行為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中介機構向消費者蔡先生退回定金10000元,支付違約賠償金10000元,并承諾下來將誠信經營。那么無良中介反悔賣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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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條是對定金合同的形式、履行期限及生效作出的規定。本條規定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是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擔保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交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約定交付定金不是一種普遍的民事行為,它是一種重要的債的擔保形式,一經實施,就起著證明債之成立、賠償債之不履行的損失等作用。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是確定是否按時履行或者延遲履行的客觀依據。那么定金合同的形式、履行期限及生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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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對策建議1. 收集證據對于張先生而言,當意識到可能存在欺詐行為時,首先應該做的是收集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合同文件、付款憑證、溝通記錄以及任何能夠證明中介與買家惡意串通的信息,中介勾結騙取買家定金怎么處罰如果中介勾結騙取買家定金,屬于涉嫌違法行為,買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此進行處罰:1.報案:如果您被中介公司騙取了定金或遭遇了其他涉嫌違法的情況,您應該及時報案,將其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買家李女士表現出濃厚興趣,并在中介的推薦下支付了定金,與張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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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中介費問題,在居間合同中會有寫明,如果是因為買方的問題導致房屋交易不成功,需要由買方承擔中介費;如果是賣方的原因導致交易不成功,需要賣方承擔中介費。那么買房定金交了后不想買了,中介費能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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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注意事項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無法起到擔保的性質。但《擔保法》第91條 對其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9條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那么定金合同生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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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當定金由給付定金方轉移至收受定金方時,定金所有權即發生移轉,此為貨幣的特點決定的。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那么定金生效與其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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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房定金交了后購房者毀約不想買了沒簽合同定金不可以退。因特殊情況政策變化天然要素等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不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售房者毀約沒簽合同,定金可以退回雙倍。那么買房定金交了后不想買了,可以退嗎中介違約金要給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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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買了一套二手房 不料買賣遭遇合同對沖■ 買方事后耍賴 二手房陰陽合同有風險■ 10條款搞定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格式合同存在的瑕疵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還是房屋中介定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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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效力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權發生移轉。2.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4.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那么定金的生效與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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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宋某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了屬于郝某的一套住宅,看房后交給了中介公司1萬元購房定金。”之后,郝某反悔,明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宋某認為郝某的行為屬于違約,應雙倍退還定金,但郝某認為雙倍退還定金以實際收到定金為前提,因此不同意支付。事后,宋某訴王法院。法院認為,雙倍返還定金是以實際收到定金為前提,但三方在合同里約定中介心司有權代郝某收取定金,因此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就視同已向郝某支付,郝某同樣應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向宋某雙倍返還定金。因此買方在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前,要確認中介司是否取得了賣方的授權。那么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后賣方毀約,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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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由于產權人未全部簽字,買賣關系并未成立,主合同確實是無效的,定金合同自然就無效了!既然產權人未全部到場,確定買賣關系的主合同效力就處于待定狀態。所 以,定金合同不應該僅僅用于擔保該主合同的履行。一般情況下的約定為:本合同簽字的產權人鄭重承諾本次 交易已得到其他任何產權人的授權,本合同的定金除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外,還擔保已簽字產權人承諾的真實性,即如因其他產權人未授權或不同意出售等原因而導致 主合同無效或買賣合同未能簽訂的,則已到場簽字的產權人仍應單獨承擔定金責任。總之,在主合同效力未定的前提下,避開主合同效力問題,是正確的選擇。那么部分產權人缺席定金合同能成立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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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認為自己可能沒有能力履行合同,那就不要交定金,因為一旦支付了定金,合同就會生效,買房就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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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說,合同定金在主合同標的額20%以內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一方如果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同時,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沒有限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那么合同定金多少才能生效?合同定金繳納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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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宋某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了屬于郝某的一套住宅,看房后交給了中介公司1萬元購房定金。事后,宋某訴王法院。法院認為,雙倍返還定金是以實際收到定金為前提,但三方在合同里約定中介心司有權代郝某收取定金,因此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就視同已向郝某支付,郝某同樣應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向宋某雙倍返還定金。律師評析雖然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判決郝某雙倍退還定金,但前提是三方合同里有“中介公司代為收取定金”的約定,如果事實上沒有此項約定,并且買方沒有取得相關的證據,買方就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因此買方在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前,要確認中介司是否取得了賣方的授權。那么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后賣方毀約,賣方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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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過程中,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不動產登記業務,不收取任何代辦費用、加急費用。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口頭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1 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 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用錄音的方式盡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