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與買家惡意串通,騙取賣家定金

導讀:
三、對策建議1. 收集證據對于張先生而言,當意識到可能存在欺詐行為時,首先應該做的是收集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合同文件、付款憑證、溝通記錄以及任何能夠證明中介與買家惡意串通的信息,中介勾結騙取買家定金怎么處罰如果中介勾結騙取買家定金,屬于涉嫌違法行為,買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此進行處罰:1.報案:如果您被中介公司騙取了定金或遭遇了其他涉嫌違法的情況,您應該及時報案,將其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買家李女士表現出濃厚興趣,并在中介的推薦下支付了定金,與張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在房地產市場中,中介機構作為買賣雙方的橋梁,承擔著重要的責任。但有時,一些不良中介與買家勾結,通過欺詐手段侵害賣家的合法權益。
一、案情簡介
本案中的賣家張先生通過某中介機構發布房產銷售信息。買家李女士表現出濃厚興趣,并在中介的推薦下支付了定金,與張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然而,在交易即將完成時,張先生發現李女士失聯,隨后得知李女士與中介員工有親戚關系,且該中介員工涉嫌指導造假材料騙取定金。
二、法律分析
1. 合同效力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同。在本案例中,若證實買家李女士與中介員工存在惡意串通,使用虛假信息誘導張先生簽訂合同,則該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因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2. 中介機構責任
中介機構作為專業服務提供方,應保證其服務質量和誠信度。在本案中,如果中介機構未能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甚至協助買家進行欺詐活動,那么它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受到欺詐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對策建議
1. 收集證據
對于張先生而言,當意識到可能存在欺詐行為時,首先應該做的是收集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合同文件、付款憑證、溝通記錄以及任何能夠證明中介與買家惡意串通的信息。
2. 法律途徑
擁有充分證據后,張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合同無效并要求返還定金及賠償損失等。
3. 預防措施
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賣家在選擇中介機構時應進行詳細的背景調查,優先考慮信譽好、服務質量高的機構。同時,簽訂任何合同前都應仔細審閱條款,必要時可請律師進行審核。
中介與買家惡意串通,騙取賣家定金
可以舉報。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賠償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介勾結騙取買家定金怎么處罰
如果中介勾結騙取買家定金,屬于涉嫌違法行為,買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此進行處罰:
1.報案:如果您被中介公司騙取了定金或遭遇了其他涉嫌違法的情況,您應該及時報案,將其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也可以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報案回執以及涉案房產證明等。
2.找權威機構公正鑒定:如果涉及到房屋交易方面的問題,可以找到相關的房地產交易行業協會或權威機構進行公正鑒定,以獲得權威的證明和合法的支持。
3.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究責任,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尊嚴。在法律問題上可以找到相關律師咨詢解決。
總之,如果中介勾結騙取買家定金,首先要及時報案并尋求相關機構的幫助,盡快退還被騙的定金。同時也應該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對房產交易的風險意識,選擇正規可信的中介機構進行合法的房產交易,切勿貪圖便宜而忘記自我保護。
買家遇到黑中介 假扮賣方騙定金
2018年11月10日黃某突然接到一個自稱買家陳某的電話,質問她為什么沒有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接聽電話的黃某,面對這位突如其來的買家質問,一下子把黃某給搞懵了!而陳某電話中所稱購買的物業,正是她兩年前已經出售的車位。這是怎么一回事?
為了了解清楚情況,黃某便添加陳某的微信。陳某表示,9月份經她家附近的某一中介公司負責人劉某推薦,購買了黃某的車位并支付了5萬定金。簽約當天中介公司表示業主黃某因為上班來不了,所以要下班才過來補簽合同。于是陳某簽完合同后便把5萬定金交給中介公司。簽完合同第二天,中介公司便把“黃某”補簽后的合同給她。經紀人劉某向陳某提議為了方便辦理過戶,建個微信群方便溝通。之后兩個月里,劉某以陳某并非該小區業主,車位需公示向陳某再收取5000元費用。公示期結束后,微信群里的“黃某”多次表示工作繁忙,拖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有一次三方在群里約好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到最后“黃某”卻突然說來不了。陳某對此很不滿,認為“黃某”沒有誠意交易,自己要親自聯系“黃某”質問其原因,但到了中介公司,發現大門緊鎖,門口粘貼著“內部裝修”,劉某的電話號碼也一直無人接聽。
經過多番打聽,終于聯系到黃某本人。當陳某將《買賣合同》和劉某轉發她與“黃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轉發給黃某,黃某才發現自己曾經使用過的微信頭像被人盜用,而該經紀人利用其房屋信息,冒簽了《買賣合同》,騙取陳某的定金,還利用黃某的頭像假扮業主多次在群里與買家陳某溝通,騙取陳某的信任。黃某也想起兩年前她在多家中介公司放盤出售車位,也添加了好幾家中介公司的經紀人,最后她通過其中一家中介公司促成成功出售該車位。而陳某今年購買這個車位時,早已不是她名下的房產。這時買家陳某才發現這是經紀人在自導自演騙取定金,雙方在發現自己的利益受損,一起到派出所報案。
在調查工作中,該中介公司未辦理中介資質備案,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司系統查詢到該公司已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