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惡意串通騙取擔保的情形

導讀:
案情簡介: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惡意串通,騙取擔保的情形經借款人曹某申請,2005年5月18日,王某與借款人曹某及三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三人按5萬元的份額作擔保,保證人之間對還責任。合同簽訂當日,王某通過轉賬方式把借款轉入借款人的戶頭。王某要求三人各自償還擔保金額5萬元及其利息,相互間承擔連帶償付責任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那么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惡意串通騙取擔保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惡意串通,騙取擔保的情形經借款人曹某申請,2005年5月18日,王某與借款人曹某及三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三人按5萬元的份額作擔保,保證人之間對還責任。合同簽訂當日,王某通過轉賬方式把借款轉入借款人的戶頭。王某要求三人各自償還擔保金額5萬元及其利息,相互間承擔連帶償付責任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關于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惡意串通騙取擔保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如何認定是否屬于惡意串通,騙取擔保的情形
經借款人曹某申請,2005年5月18日,王某與借款人曹某及三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三人按5萬元的份額作擔保,保證人之間對還責任。合同還約定,逾期還款的從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40%計算)。合同簽訂當日,王某通過轉賬方式把借款轉入借款人的戶頭。借款期滿后借款人下落不明,三人經王某提示催要也未清償所擔保的借款。為此,請求依法判令:(1)三人各自償還擔保金額5萬元人民幣總計15萬元;三人各自支付5萬元擔保金額的利息3757.24元合計11271.73(自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5月29日止的利息)。(2)三人各自承擔逾期還款5萬元擔保金額的違約金(按月12.054‰計算),自2006年5月30日始至還清款項之日止。(3)三人間相互承擔連帶償付責任。(4)訴訟費用由三人承擔。
法院判決:應當予以支持
2005年5月16日,長汀立輝文武學校的負責人曹某,以建校舍為由向王某出具報告一份,申請貸款15萬元。2005年5月18日,王某與借款人曹某簽訂了保證借款合同一份,其主要內容是:曹某向王某借款15萬元用于建校舍,借款期限為2005年5月18日至2006年5月18日,月利率為8.61‰按季結息;在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逾期貸款罰息按合同利率加收40%計算);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范圍包括貸款的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若保證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之間對借款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王某和借款人均在合同上有簽字蓋章,三人也在合同中的保證人欄內各簽注有“同意擔保五萬元”的字樣,且有簽名和私章。同日,王某向曹某支付了約定的15萬元借款,并出具了借款借據一份,三人也均在該借據上有簽字蓋章。王某與曹某及三人間的保證借款合同,系各當事人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有效合同。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即應嚴格遵守。三人在曹某未如期還款的情況下,未履行保證合同約定的代償義務,顯然已構成違約。王某要求三人各自償還擔保金額5萬元及其利息,相互間承擔連帶償付責任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是否屬于騙取擔保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