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是否需要子還,哪些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導讀:
父債是否需要子還,哪些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從法律的角度看,父債不一定子還。哪些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個人債務一般除以自己名義進行交易的債務外,主要疑問點在于夫妻之間個人債務的認定。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父債是否需要子還,哪些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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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父債子償天經地義。這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種習俗,可是許多人對在法律規定里這樣的習慣是否還具有正當性存有疑問。那么父債是否該孩子償還,哪些債務可以認定是個人債務呢?今天,小編就為您整理了如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父債是否需要子還,哪些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從法律的角度看,父債不一定子還。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收和債務,繳納稅收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由此可見,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還債,關鍵是要看子女是否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凡是繼承了遺產的,應當以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替父母還債;如父母所欠債務超過了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償還,但自愿償還的法律也不干預;第三,子女放棄繼承父母遺產的,可以不負責償還其父母的債務。
由此可見,“父債子還”在今天已成為錯誤的觀念,已完全不能再適用。現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據此要求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的價值之外用自己的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
哪些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個人債務一般除以自己名義進行交易的債務外,主要疑問點在于夫妻之間個人債務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于案涉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