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

導讀:
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個人欠下的債務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是屬于個人的債務不是共同債務所以由個人的財產清償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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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個人欠下的債務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是屬于個人的債務不是共同債務所以由個人的財產清償債務。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