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誰來承擔

導讀:
(一)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屬于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因此此種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債務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顯然有失公允。界定一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法定標準是該筆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現實生活中以下幾種情況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來共同償還。那么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誰來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分居期間個人負債誰承擔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種種原因兩人分居兩地可是產生的債務由誰承擔需要具體區分分居期間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屬于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一)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也是如此主要表現為
1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撫育子女贍養父母治療疾病參加教育學習等
2共同從事投資實業或資本市場
3雖然以個人名義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但收益卻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分居期間在下列情況下雖然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債務但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好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根據實際情況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因此分居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屬于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
二分居后一方負債是個人債務嗎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判斷標準除了上述情形以外還應當根據分居的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對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此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但是對于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可慎重考慮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在此情況下的夫妻分居主觀上夫妻間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觀上已經結束了共同生活的狀態從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和條件夫妻雙方的經濟關系已經中斷夫妻一方的財產收入已不以雙方相互依存為前提所得財產事實上已經處于分離狀態形成了兩個獨立的經濟生活主體雖然雙方仍是夫妻關系但這只是身份關系而已。因此此種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債務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顯然有失公允。
三什么情況是夫妻共同債務?
界定一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法定標準是該筆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在現實生活中以下幾種情況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來共同償還。
1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購買及裝修房屋所負債務或為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如為贍養一方老人所負債務因日常的社會生活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禮金請客吃飯的開銷等。
2從事生產生活活動所負的債務但該生產生活所產生的收益必須是歸家庭享有如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經營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就算離婚后也應共同擔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