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因此,分居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屬于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那么分居期間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分居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屬于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關于分居期間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也是如此,主要表現為:
1、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撫育子女,贍養父母,治療疾病,參加教育學習等;
2、共同從事投資實業或資本市場;
3、雖然以個人名義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但收益卻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好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根據實際情況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因此,分居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屬于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