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分居期間個人債務的承擔

導讀:
因此,分居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屬于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那么夫婦分居期間個人債務的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分居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屬于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關于夫婦分居期間個人債務的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分居期間個人債務的承擔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種種原因兩人分居兩地,可是產生的債務由誰承擔,需要具體區分分居期間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屬于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擔。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分居期間在下列情況下,雖然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債務,但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好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根據實際情況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因此,分居期間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屬于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
二、分居兩年是否可以自動離婚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首先,分居兩年并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最后,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三、分居兩地怎么訴訟離婚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雖同意離婚,但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兩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據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只能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綜上所述,夫妻分居期間如果其中一方承擔的債務是用于共同生產與經營,那么就認定其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該筆債務只是用在了一方的身上,另一方對其也并不知情,那么就可以將其認定為個人債務,而且分居兩年并不會自動離婚。以上就是夫妻分居期間個人債務的承擔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