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競合從一重如何判斷

導讀:
故筆者主張對想象競合犯可多從整體上考慮其在整個規范體系中的地位、價值、作用與實際應用而不必過于機械地進行細化,故筆者主張對想象競合犯可多從整體上考慮其在整個規范體系中的地位、價值、作用與實際應用而不必過于機械地進行細化,有學者將想象競合犯分為同種罪名的想象競合犯與異種罪名的想象競合犯如前所述在我國的刑法理論中同種罪名不是想象競合犯故此種分類已無意義有的學者主張根據想象競合犯數罪名的罪過形式和停止形態對想象競合犯進行分類這種分類雖然在理論上具有合理性但卻欠缺實踐意義價值不大,想象競合犯的原則即于犯罪行為所觸犯之各罪中從一重罪處罰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并罰,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后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是屬于想象競合犯,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后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是屬于想象競合犯。
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后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是屬于想象競合犯。故筆者主張對想象競合犯可多從整體上考慮其在整個規范體系中的地位、價值、作用與實際應用而不必過于機械地進行細化。關于想象競合從一重如何判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于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后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是屬于想象競合犯。
對一個研究對象進行分類比較是我們常用的研究方法自然而然學者們亦對想象競合犯一以貫之。有學者將想象競合犯分為同種罪名的想象競合犯與異種罪名的想象競合犯如前所述在我國的刑法理論中同種罪名不是想象競合犯故此種分類已無意義有的學者主張根據想象競合犯數罪名的罪過形式和停止形態對想象競合犯進行分類這種分類雖然在理論上具有合理性但卻欠缺實踐意義價值不大。故筆者主張對想象競合犯可多從整體上考慮其在整個規范體系中的地位、價值、作用與實際應用而不必過于機械地進行細化。
想象競合犯的原則即于犯罪行為所觸犯之各罪中從一重罪處罰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并罰。這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立法例。
第一何謂重罪在確定重罪之前應對各罪按其情節分別評價歸入各罪中該行為應處的量刑檔次在此基礎之上對各罪的法定刑進行比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順序確定重刑。附加刑即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對于量刑幅度應根據實際情況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計。
第二對于輕罪的附加刑如何處理。有學者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提出應該并罰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對犯罪行為的評價應做到不重復、不遺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