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小區水表后入戶前水管損壞問題,常見處理方式有住戶自行承擔損失或物業負責更換。具體選擇哪種方式需根據損壞原因判斷,若因住戶過錯導致,則由住戶承擔;若非住戶原因,則應由物業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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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昨日,律師提醒,租賃人在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時,最好對房屋的使用和維修進行約定。據王先生介紹,幾個月前搬進租賃房,房東提供了簡單的家具、冰箱、熱水器等設備,并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房屋合同。但房東卻認為該問題發生在租賃期間,應由王先生自己掏錢。“最好是在租賃合同中提早明確,以免發生分歧。如未及時修繕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那么租房損壞誰負責?簽租賃合同時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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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與住戶常見糾紛如何處理,張女士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入住協議書,是物業公司對張女士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承諾以及張女士愿意接受服務和物業管理的明確表示。雙方并未就張女士的財產由物業公司保管簽訂過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約定,但物業公司對小區的安全負有日常管理的義務,就有保管張女士摩托車的義務。張女士基于安全保障而購買了該處商品房的頂層,并與房地產開發商委任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入住協議書。張女士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賠償摩托車損失。張女士準備不再交納第二年的物業管理費和供電、供水、供氣費以抵消其損失。物業管理公司認為自己及時聯系維修房屋,對張女士的要求持異議。那么物業與住戶常見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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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樓頂漏水誰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氣、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臥室客廳樓板沒有防水要求的,開發商確實沒有責任樓上裝修導致漏水損壞業主家財產的,應該由樓上賠償類似的裝修導致相鄰影響確實很難完全避免樓頂漏水責任誰負。如果是新竣工房屋里的衛生間,那么建筑單位(開發商)負責保修,聯系物業或開發商解決。那么小區頂樓漏水物業是否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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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松江法院判決鄭先生支付物業公司修理費2萬元。其他業主向物業公司報修后,物業公司花費2萬元對電梯進行了修復。該小區的使用公約載明,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物業損壞的,由造成損壞的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可由物業公司采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但當物業公司據此向鄭先生追償時,鄭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主張的維修費應從房屋維修基金中支付。鄭先生對花壇澆水不慎以致電梯機房滲漏水,因此,鄭先生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導致電梯受損的損害賠償責任,其關于維修費應從維修基金中支取的辯稱意見,不予采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那么業主澆花不慎損壞電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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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水表前管道漏水應當由物業負責,水表后管道漏水應當由住戶自己承擔。所以自來水公司過來的做法不違反物權法的規定,但用戶不應當承擔漏水的費用。你的水管漏水部分是在水表之后,也就是屬于你自己家里部分的水管漏水,不屬于公共范圍內。并且你的書自建房,并非商品房,也就是沒有物業公司,家里的水管出現漏水的情況應該由你自己承擔維修費用,但不能收取漏水所損失的費用。那么水表水管到家室外漏水誰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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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停放期間,因其管理不善等過錯造成車輛丟失或者損壞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六)第三人侵權責任的承擔1、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因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由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七)對物業管理企業罰款的處理物業管理企業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或合同約定的行為采取罰款措施,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請求物業管理企業返還該款項的,應當支持。那么物業管理的責任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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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水表漏水我們要分清楚情況,如果是水表前管道漏水的話,是應該物業負責的,如果是水表后管道漏水是應該自己負責的。(二)如果是水表前管道漏水,那么我們需要去找物業,然后讓物業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補救處理。(三)如果是水表后管道漏水,那么我們需要業主自己承擔,我們可以找來自來水廠公司,然后在不違建違規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根據情況,用戶不一定需要承擔漏水的費用。漏水的費用也應當由開發商進行承擔,自來水廠沒有義務承擔漏水的水源費用。那么水表漏水該由誰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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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起訴業主,業主敗訴要承擔律師費嗎1、在關于訴訟的一些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關于由敗訴方來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物業費沒交律師費用該業主承擔嗎1、一般來說,發生這個物業費糾紛的話如果業主敗訴了是要承擔相應的律師費以及物業費的,3、如果物業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但在調解處理后,物業公司仍然要求業主支付律師費,那么這可能涉及到物業公司的額外收費問題,4、法律主觀:物業費律師函違約金要交嗎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發出律師函后,如果物業合同有約定 違約金 的,物業公司可以要求業主支付違約金,物業費糾紛起訴律師費標準一般在幾千左右,但如果涉及到財產標的處理,是需要根據實際財產的一定比例來收到律師費用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物業費收取的糾紛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物業費糾紛業主敗訴后需要承擔訴訟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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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擴展資料:交通事故車險理賠的注意事項:1、不要隨意包攬事故責任有的車主認為有保險公司賠付,因此將所有的責任全部承擔,2、事故發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簽章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是簡易事故處理書、事故調解書、出險事故原因證明(如屬于一方事故,保險公司負責人員已赴現場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該材料,如不屬于單方事故,則需提供該材料),處理交通事故需要帶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理賠要的手續有:報案、保險公司勘驗定損、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核定、進行理賠。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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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暴雨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責任條款和“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責任免除條款,系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分別進行約定。因此,保險人應當對發動機進水損壞的原因事實予以舉證。那么因暴雨造成車輛發動機損壞的保險責任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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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取停車費后物業公司是根據之間形成的合同關系履行義務的。此外,還要看雙方是否有過錯,比如車主是否在指定的位置停車等;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由于沒有盡到合同約定的管理義務導致車輛被刮擦,應負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業主在小區停車被刮了物業需要負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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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實際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認定和承擔1、承包方的責任認定和承擔施工準備責任。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那么工程承包合同糾紛的責任承擔等法律問題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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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解釋》明確規定公共照明屬于業主共有。調查該小區物業晨暉里物業公司的張先生解釋說,由于該小區內有的樓層只有一到兩戶,所以該樓層的樓道照明燈不算是公共設施,由該樓層住戶自行購買,物業只負責安裝。并稱晨暉里物業公司所管轄的幾個小區都是這樣處理的。記者隨后致電天津市物業協會,該協會王女士表示,不論樓層是幾家住戶,樓道的照明燈,都屬于公共設施,物業公司應該負責維修。另外,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收費等相關規定的,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中已包括對共有設施日常養護收費。那么樓道公用照明的歸屬和費用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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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找物業查看漏水原因,再根據原因由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確定是公共排水管滲漏而又處于保修期內,開發商又不肯維修,業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如果明確是樓上自家水管滲漏,經物業調解仍然不肯維修,業主要求物業提供樓上業主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那么室內水管水表前漏水誰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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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法人承擔的責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企業法人賦予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不承擔債權債務責任,法律上對此的具體規定是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可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的原因分析1、經營不善:公司因經營問題無法按時支付貨款,作為法人,公司負責人需承擔怎樣的責任,法人承擔的責任類型1、民事責任:因拖欠貨款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法人需承擔賠償責任,3、惡意拖欠:公司因主觀原因故意不支付貨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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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業催收團隊處理業主拖欠物業費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費業主,目前已幫助物業公司回款504.54萬,戶數繳費率63%,促進了小區業主以后物業費的如期繳納。元甲物業和解團隊,您值得信賴!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借錢不還報警了警察會怎么處理? 1、欠錢不還的報警警察會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畢竟這是屬于民事方面的糾紛,并不會屬于刑事犯罪。只是說如果已經獲得生效判決,在申請執行階段存在著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處理。 2、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而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錢不還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警方不會立案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 3、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 4、當事人報警的,警察一般只會做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是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