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澆花不慎損壞電梯 維修費不算入維修基金

導讀:
日前,松江法院判決鄭先生支付物業公司修理費2萬元。其他業主向物業公司報修后,物業公司花費2萬元對電梯進行了修復。該小區的使用公約載明,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物業損壞的,由造成損壞的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可由物業公司采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但當物業公司據此向鄭先生追償時,鄭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主張的維修費應從房屋維修基金中支付。鄭先生對花壇澆水不慎以致電梯機房滲漏水,因此,鄭先生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導致電梯受損的損害賠償責任,其關于維修費應從維修基金中支取的辯稱意見,不予采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那么業主澆花不慎損壞電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松江法院判決鄭先生支付物業公司修理費2萬元。其他業主向物業公司報修后,物業公司花費2萬元對電梯進行了修復。該小區的使用公約載明,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物業損壞的,由造成損壞的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可由物業公司采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但當物業公司據此向鄭先生追償時,鄭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主張的維修費應從房屋維修基金中支付。鄭先生對花壇澆水不慎以致電梯機房滲漏水,因此,鄭先生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導致電梯受損的損害賠償責任,其關于維修費應從維修基金中支取的辯稱意見,不予采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關于業主澆花不慎損壞電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鄭先生在自家堆砌的花壇上澆花時忘關水龍頭,使水滲漏進電梯機房并致電梯受損,鄭先生以該筆維修費應從房屋維修基金中支付為由拒付賠償。日前,松江法院判決鄭先生支付物業公司修理費2萬元。
2008年鄭先生在某小區購得復式房屋一套,裝修時其在十二層頂部房屋西側與電梯房相鄰的陽臺上修建了花壇,并在花壇南側搭建了假山及魚缸。2009年年底,鄭先生在陽臺上澆花,但疏忽大意,走時忘記關水龍頭,導致自家陽臺上的水漫至電梯的轎廂頂、廳門和底坑,導致電梯產生故障并停止運行。其他業主向物業公司報修后,物業公司花費2萬元對電梯進行了修復。
該小區的使用公約載明,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物業損壞的,由造成損壞的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可由物業公司采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但當物業公司據此向鄭先生追償時,鄭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主張的維修費應從房屋維修基金中支付。因此,物業公司將鄭先生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維修基金雖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但如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損壞系人為所致,則應由行為人承擔修理、更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民事責任。鄭先生對花壇澆水不慎以致電梯機房滲漏水,因此,鄭先生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導致電梯受損的損害賠償責任,其關于維修費應從維修基金中支取的辯稱意見,不予采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上海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