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間冰箱損壞維修一次過后一個月又損壞之后沒有使用過冰箱退房后房東要求賠償電器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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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吳女士遂將該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吳女士被盜損失9375.5元。2009年10月20日下午17時,吳女士家中被盜,吳女士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被盜物品價值9375.5元。吳女士訴稱,自己一直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雙方形成了物業服務合同。從地下停車場進入原告所在樓棟的門鎖已損壞,被告方并沒有對此予以維修。那么樓道門鎖損壞未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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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些天我女兒(8歲)去玩這個秋千時繩索斷了,我女兒摔了下來,造成腳關節骨折。物業公司對小區的設施有責任定期檢查、維護或及時搶修,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物業公司應及時排除妨礙。這家物業公司盡管樹了一個標牌來禁止他人使用秋千,但不能因為樹了個牌子就免除維修的責任,物業公司也應預見到小孩不識字而使用秋千造成傷害,可見,其過錯是明顯的。由于物業公司沒有及時維修秋千,給你的女兒造成傷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秋千損壞造成人身傷害物業公司能否免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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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能否主張停運損失假設車輛因交通事故損壞,且該車輛正處于運營狀態,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停運時間的計算:一般來講停運時間包括交管部門扣車、維修等合理的期限。停運損失的計算方式:停運損失按照預期利益損失計算,需要受害人舉證。主張停運損失需要注意的是營運的車輛必須有交管部門頒發的營運證,沒有營運證或私家車被撞主張租車損失的法院一般不支持。那么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能否主張停運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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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松江法院判決鄭先生支付物業公司修理費2萬元。其他業主向物業公司報修后,物業公司花費2萬元對電梯進行了修復。該小區的使用公約載明,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物業損壞的,由造成損壞的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可由物業公司采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但當物業公司據此向鄭先生追償時,鄭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主張的維修費應從房屋維修基金中支付。鄭先生對花壇澆水不慎以致電梯機房滲漏水,因此,鄭先生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導致電梯受損的損害賠償責任,其關于維修費應從維修基金中支取的辯稱意見,不予采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那么業主澆花不慎損壞電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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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昨日,律師提醒,租賃人在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時,最好對房屋的使用和維修進行約定。據王先生介紹,幾個月前搬進租賃房,房東提供了簡單的家具、冰箱、熱水器等設備,并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房屋合同。但房東卻認為該問題發生在租賃期間,應由王先生自己掏錢。“最好是在租賃合同中提早明確,以免發生分歧。如未及時修繕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那么租房損壞誰負責?簽租賃合同時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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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損壞他人財物多少錢可以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損壞他人財物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損壞他人的財物,造成財物價值減少或者喪失的行為那么,損壞他人財物多少錢可以立案呢,因此,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如果達到一定的金額或者情節嚴重,就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損壞他人財物的定義和特征損壞他人財物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損壞他人的財物,造成財物價值減少或者喪失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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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城市里,家家戶戶都基本是居住在小區里的,為了大家居住環境和方便,現在幾乎每個小區都有完善的配套物業管理實施,這些設施對于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這些公共設施雖然不屬于個人,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維護,那么,小區公共設施被損壞,由誰承擔維修!因此,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是歸全體業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害不在公共維修基金的范圍之內,應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那么小區公共設施被損壞,由誰承擔維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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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九)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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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另外,危險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損壞應當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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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后由業主委托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并確定預算金額,房屋維修基金應該怎么使用1、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在沒有成立委員會的小區,如果業主想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應該在發生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面積嚴重損壞時,需要由業主提出申請,并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占地總面積超過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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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維修期間有沒有交通費補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那么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維修期間有沒有交通費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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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損壞他人車輛立案標準是什么損壞他人機動車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包括維修車輛的費用及停運損失等。公安機關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數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立案標準1、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那么損壞他人車輛立案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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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劉先生在亞運村租了一套一居室,簽訂了租房合同,一次付清了一年的租金,同時按照雙方的約定交納了一筆房屋財產押金,因為房東為劉先生提供了電話、洗衣機、冰箱等家電。因為還要住很長的時間,劉先生遂與房東協商。劉先生認為,出了問題主要是因為該樓的年久失修造成,維修房屋的受益者將來只能是房東,于是拒絕交納維修費用,而房東則認為這些問題雖然已經存在,但是在劉先生租賃期間發生的,當然劉先生要付一定的責任。但對于出租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的自然損壞引起的維修費用,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的,一般由出租人承擔費用。那么租房維修要看租房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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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損壞賓館財物如何賠償損壞賓館財物并非都是全額賠首先在進行物品賠償時應該遵循物品的損壞程度、物品的使用年限等多方面進行評估來定賠償價格單憑一張賠償價格表是沒有依據的賠償金額不能由酒店單方面確定。其次在賠償時應該對具體的損壞部位進行賠償如果損壞的部位可以修復該物品可以繼續使用則不應該讓旅客承擔全部物品的賠償價格需要旅客賠償相應的維修價或零部件的價格即可。再次在賠償過程中要考慮到物品的使用年限依據現在市場同等商品的價格和使用年限進行商品折舊。此外旅客入住酒店旅館前最好檢查各物品是否存有損壞和瑕疵發現問題后立即要求酒店進行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那么損壞賓館財物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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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單位損壞了設備的,一般按損壞設備的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如承擔維修設備、置換設備等的責任。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那么施工單位損壞設備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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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課|情侶同居必看的4個財產規劃建議】別讓愛情輸給現實! "房租AA還是他全包?" "一起買的沙發分手怎么分?" "戀愛腦上頭時,如何守住錢包?" 沒有規劃的「甜蜜同居」可能變成「撕逼導火索」 ??【聰明人的4個同居理財法則】 1?? 日常開銷:設立"愛情小金庫" ???? 每人每月轉固定金額到共同賬戶(建議工資5-10%) ???? 房租/水電/日用品都從這里扣 ???? 推薦支付寶"荷包"功能,隨時查看余額 2?? 大額消費:簽訂"物品歸屬備忘錄" ?? 冰箱/家電等共同購買物品: ? 記錄出資比例(微信轉賬別刪!) ? 約定分手處理方式(折價補償/帶走) ? 忌口頭承諾!截圖保存聊天記錄 3?? 親密轉賬:巧用備注防糾紛 ?? 520/1314等特殊金額 = 法律默認贈與 ?? 大額轉賬務必備注: "XX暫時周轉"或"共同買房基金" 4?? 終極保護:簽署同居財產協議 ?? 財產歸屬 ?? 債務承擔 ?? 分手補償 ?? 隱私條款 ???? 一份協議,讓感情更純粹! ? 最后想說: 談錢不傷感情,模糊的金錢觀才最致命 清醒規劃不是算計,是對愛情最大的誠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錢辜負~
當事人是一名維修人員,不幸發生工傷,傷殘鑒定八級,社保局說錢已經下來了,但單位一直沒給賠償款,經過一審二審拿到勝訴判決,元甲律師幫助傷者獲得賠償款26萬余元。
業主因為房屋漏水、報修沒人、維修不及時等原因不繳費怎么辦?這個理由到底合理嗎? 物業公司碰到這些業主怎么回復? 您的答案將在第57期《物業高效催繳》講座揭曉?? 為您量身定制高效的解決方案,幫您把呆賬變為利潤?? 還在等什么,名額有限,抓緊時間搶位吧?
那去年啊,公司中標拿了一個黨校的一個賓館改造下目,說前期先首付30%啊,干完之后呢,然后給65%,最后那5%啊,就是等一年維修維護之后,哎,再結算,結果我們剛蓋完啊,結果上邊發了一個什么廉政通知,嗯,賓館不得對外開放,停了和你沒關系啊。
他們就已就問題是現在他們遲遲申請不下這這這筆款呀,但現在我除了拿那30%首付,剩下的100多萬現在一直不給我呀,他現在無非就是找了個理由不給你結算,問題是我跟這個政府那邊也合作好幾年,你說我起訴,那我我其他項目還做不做,你要想明白一個道理,你做工程是為了賺錢而做公益掙錢呀,啊,那就行,你把這個道理想明白了就可以啊,所以和解也好,還是訴訟也好,都是可以的,都是可以能幫到你解決的,核心是你要決定啊,巴是說確實要去要這個錢了,那不是現在是猶猶豫豫啊,一邊怕他,呃,這個關系搞僵了,一邊呢又這樣,那說說我們搞工程的就可不就是擔心這一點嘛,嗯,我就。
那就先咱們要不然先談談,我們可以先跟你談啊,而且我們也談過很多的政府項目啊,這樣的話說不準就是說,哎,你如果還有其他的合作,那咱們把其他的合作一塊兒放在一起談就可以了。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