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標準

導讀: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房屋維修基金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可以計入住宅銷售總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確定。那么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房屋維修基金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可以計入住宅銷售總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確定。關于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標準
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標準大致如下:
1、根據我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相關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條款。
2、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房屋維修基金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可以計入住宅銷售總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