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基金如何收取

導讀: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那么物業維修基金如何收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關于物業維修基金如何收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