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與想象競合犯搶劫致人死亡

導讀:
因此對于想象競合犯的處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理論界通說主張“從一重處斷”原則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并罰,因此對于想象競合犯的處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理論界通說主張“從一重處斷”原則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并罰,吸收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犯罪,想象競合犯是擇一重罪處罰的想象競合犯作為一種在司法實踐中時常發生的犯罪形態具有兩個主要特征或必備要件一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二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
牽連犯的數行為表現為手段行為、目的行為和結果行為。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后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傷就屬于想象競合犯。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但這一概念在刑法理論上一直是被承認的并為司法實踐所普遍接受。在罪數的理論中想象競合犯屬于實質的一罪。因此對于想象競合犯的處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理論界通說主張“從一重處斷”原則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并罰。關于結果加重犯與想象競合犯搶劫致人死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數行為觸犯的罪名的性質不同。牽連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質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犯罪。
二數行為間關系的含義不同。在職研究生入學考試牽連犯的數行為之間是牽連關系具體說來牽連關系是手段與目的、原因與結果關系。從實質上來說牽連關系也是一種吸收關系。但這是一種刑的吸收關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獨立存在。吸收犯數行為間的關系是吸收關系這種吸收關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三行為的具體表現不同。牽連犯的數行為表現為手段行為、目的行為和結果行為。吸收犯的數行為表現為預備行為、未遂行為、實行行為、中止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等。
四犯罪故意的性質不同。吸收犯數行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數目可能多個但性質是相同的且是針對同一行為對象侵犯相同直接客體的故意。牽連犯的數行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為、目的行為、結果行為的各個具體犯罪故意固然是為總的犯罪目的服務但其本身則具有各自不同的內涵。
五侵犯的客體和作用的對象不同。構成吸收犯的數行為必須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體并且指向同一的具體犯罪對象而構成牽連犯的數行為侵犯的直接體必然是不同的對于反訴。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體的犯罪對象。
六主觀方面的差別。牽連犯固然是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但行為人在這個犯罪目的的制約下形成了與牽連犯罪的目的行為、方法行為、結果行為相對應的數個犯罪故意犯意的異質性和相對復數性是牽連犯的構成特征之一。吸收犯必須基于一個犯意為了實現一個具體的犯罪目的而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犯意的同一性和單一性是吸收犯的明顯特征之一。
七兩者在處斷原則方面存有差異。通常以為牽連犯的處斷原則一般為從一重處斷即按重的罪從重處罰有時還并處輕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處斷原則是僅以吸收之罪論處對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論。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于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異種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后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傷就屬于想象競合犯。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但這一概念在刑法理論上一直是被承認的并為司法實踐所普遍接受。
想象競合犯是擇一重罪處罰的想象競合犯作為一種在司法實踐中時常發生的犯罪形態具有兩個主要特征或必備要件
一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
二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
在罪數的理論中想象競合犯屬于實質的一罪。因此對于想象競合犯的處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理論界通說主張“從一重處斷”原則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