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怎么處罰

導讀:
以上就是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怎么處罰的相關內容綜上分析結果加重犯的概念是由基本犯罪引起了可歸責于行為人的加重結果刑法對加重結果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二、結果加重犯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基本犯罪是結果加重犯的基石可歸責的加重結果是結果加重犯的靈魂加重處罰是結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幾個特征有機地組織成結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基本犯罪是結果加重犯的基石可歸責的加重結果是結果加重犯的靈魂加重處罰是結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幾個特征有機地組織成結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這八種加重法定刑的情節分別是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三、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行為歸責1、可歸責于行為人的結果也就是說加重結果應當與行為人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基本犯罪是結果加重犯的基石可歸責的加重結果是結果加重犯的靈魂加重處罰是結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幾個特征有機地組織成結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關于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怎么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刑法第263條所規定的八種情形加重處罰的就屬于結果加重犯或情節加重犯。這八種加重法定刑的情節分別是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所謂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二、結果加重犯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三、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行為歸責
1、可歸責于行為人的結果
也就是說加重結果應當與行為人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對該結果的發生既無故意又無過失或與行為人的行為無內在歸律的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系的結果就不應歸責于行為人。只有可歸責于行為人的結果才能成為結果加重犯的加重結果。
2、加重處罰的法定刑
結果加重犯的加重結果必須是被刑法規定有加重法定刑的結果。所謂加重法定刑是指結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至少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否則就談不上加重。
以上就是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怎么處罰的相關內容綜上分析結果加重犯的概念是由基本犯罪引起了可歸責于行為人的加重結果刑法對加重結果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基本犯罪是結果加重犯的基石可歸責的加重結果是結果加重犯的靈魂加重處罰是結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幾個特征有機地組織成結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