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是否有效

導讀:
私自蓋丈夫印章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有關部門在去年5月曾對該房內的居住人員進行核對房屋承租人為呂某家庭人員為呂某的親生女兒和妻子何某及呂某三人,私自蓋丈夫印章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有關部門在去年5月曾對該房內的居住人員進行核對房屋承租人為呂某家庭人員為呂某的親生女兒和妻子何某及呂某三人,何某認為當時買公房時是經過呂某同意的但呂某不同意出錢呂某的親生女兒也說不買所以自己就拿了兩人的印章去到房地局把房屋買了下來,法院認為何某將家庭成員的利益都歸于自己房地局沒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何某能代表家庭共有成員是為家庭共同利益因此不構成表見代理房地局與呂某妻子所簽合同無效。
為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兩人商定由呂某出國打工何某照顧家里。今年元月呂某回國后經過再三考慮決定離婚并向妻子索要一直由其保管的租賃公房的房卡。在隨后的因何某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駁回。私自蓋丈夫印章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有關部門在去年5月曾對該房內的居住人員進行核對房屋承租人為呂某家庭人員為呂某的親生女兒和妻子何某及呂某三人。提起妻子與她的親生女兒之間的轉讓住房協議呂某更表示氣憤未經共有人同意買了房又把它賣了這兩個行為都應該無效。關于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兩人商定由呂某出國打工何某照顧家里?;楹蟮谒哪陞文吵鰢鴦展げ⒁蝗ニ哪晡礆w其間何某的家務開支均由呂某負擔。長期的分居致使兩人產生矛盾。今年元月呂某回國后經過再三考慮決定離婚并向妻子索要一直由其保管的租賃公房的房卡。沒想到妻子已將此房買了下來并轉手賣給了自己的親生女兒。在隨后的因何某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駁回。狀告妻子和房地局呂某莫名其妙丟了房子幾番思考掙扎后決定把房地局和妻子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妻子與房地局簽訂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無效。何某認為當時買公房時是經過呂某同意的但呂某不同意出錢呂某的親生女兒也說不買所以自己就拿了兩人的印章去到房地局把房屋買了下來。房地局則認為由于何某與呂某是一家人房產局沒有義務再去審查印章的真偽根據有關規定房產的權屬應當由房產證來證明房地局與呂某妻子何某所簽合同應為合法有效。
私自蓋丈夫印章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有關部門在去年5月曾對該房內的居住人員進行核對房屋承租人為呂某家庭人員為呂某的親生女兒和妻子何某及呂某三人。去年六月何某購買了該套承租公房支付對價約17000元。當時協議上應當由呂某簽名處蓋有呂某的私章在“同住成年人”欄內則有呂某女兒的簽名和印戳。呂某和女兒當即對此表示否認認為買房一事自己從不知曉雖然印章是呂某一直使用的私章但合同上的簽名是偽造的現在兩人都不同意購買此房。提起妻子與她的親生女兒之間的轉讓住房協議呂某更表示氣憤未經共有人同意買了房又把它賣了這兩個行為都應該無效。
法院認為何某將家庭成員的利益都歸于自己房地局沒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何某能代表家庭共有成員是為家庭共同利益因此不構成表見代理房地局與呂某妻子所簽合同無效。何某的女兒作為理應知道內幕的第三人在售讓房屋后未能支付相應對價對該房屋的取得并非善意與何某所簽合同也視為無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