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遺囑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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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當出現夫妻一方把財產占為己有的時候,這不僅是對婚姻法規定的挑戰,也是對另一方合法權益的侵犯,夫妻一方把財產占為己有的現象,不僅損害了家庭的和諧,也觸碰了法律的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均為不當,在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對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的一般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經調查該財產系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在該財產享有的份額即可作為可供執行的財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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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應承擔什么民事責任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應承擔什么民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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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合法收入等,原則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非為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大額財產的處理,應當遵循共同協商的原則;夫妻一方無權擅自處理。財產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這種利用財產的權利,就是使用權。因此,財產所有人將其財產所有權中的四項權能暫時與己相分離,并不產生喪失其財產所有權的后果,而是財產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有效形式。那么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處分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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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的婚前財產可以直接起訴返還嗎《民法典》雖沒有直接明確規定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婚前財產時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但是特殊法沒有規定的時候,可以適用一般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綜上所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的婚前財產所得的利益歸自身所有,另一方可以不請求離婚,直接起訴要求返還所得。那么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婚前財產可以直接起訴返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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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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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經過另一方的授權委托幫另一方代簽或者一方簽字的行為被另一方事后追認的則該合同有效。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合同無效。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房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并承擔平等的義務。如配偶之間對房產的共有除了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一般均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產若要轉讓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任何一個共有人都不能擅自處分否則這種處分將被認定為無效。那么賣房合同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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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一般認定為無效。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因此當夫妻之間從未有約定婚后財產各自所有,其在婚內所得財產應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一方不得擅自處理。這種行為僅憑一方的意思表示,無需他人同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產生法律效力。此類單方民事行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可生效。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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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規定,為解除同居關系贈與對方的財產,交付后不能要求返還,起訴至法院也會不予支持。不過,因為擅自支付分手費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并且法院也會依法受理訴訟。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等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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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的去世,等于把家庭的一半財產拿出來分給大家。另一方能不能繼承所有財產,是根據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而定的。因為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財產一分為二,一人一份。遺囑繼承是遺囑人在法律規定的方式下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分。例如夫妻有30000元夫妻共同財產,突然去世一方,去世一方的一份財產15000元變為遺產。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作為死者配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果死者沒有子女和父母,那么配偶就是第一順序的唯一繼承人,自然可以全部繼承死者的全部遺產份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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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是指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后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這部分股權本身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此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一方是否能處分另一方名下的股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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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產權證上只登記有一人名字夫妻任何一方處分共同財產必須經過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如果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且房屋已經進行了交付或過戶登記合同不僅是有效的沒有交付或者過戶的還應當繼續履行。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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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已形成代理行為,故處分財產行為是有效的,一旦作出對另一方有拘束力,不得向對方主張返還財產權利,更不可在中主張分割此財產的權利。即明知夫妻一方在處分其屬于自己所享有部分財產時不提出反對,依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該行為應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一方處分共同財產的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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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請求確認夫妻一方所簽合同無效、無權處分起訴狀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夫妻共有房產出賣給第三人,另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的規定,已善意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請求判決駁回夫妻另一方的訴請。的規定,應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買房的第三人因夫妻另一方不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導致房屋產權無法過戶,有權請求賣房的夫妻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主張賠償損失。那么請求確認夫妻一方所簽合同無效、無權處分起訴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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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能私自處分房子嗎不可以,針對處分夫妻共有財產重大事務的權利,如變賣夫妻共同房產,均得由配偶共同決定處理,任何一方不得獨斷專行。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夫妻一方能私自處分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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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義務,一方生病另外一方不支付費用,生病一方可以起訴要扶養費。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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