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處分共同財產的怎么處理

導讀:
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已形成代理行為,故處分財產行為是有效的,一旦作出對另一方有拘束力,不得向對方主張返還財產權利,更不可在中主張分割此財產的權利。即明知夫妻一方在處分其屬于自己所享有部分財產時不提出反對,依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該行為應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一方處分共同財產的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已形成代理行為,故處分財產行為是有效的,一旦作出對另一方有拘束力,不得向對方主張返還財產權利,更不可在中主張分割此財產的權利。即明知夫妻一方在處分其屬于自己所享有部分財產時不提出反對,依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該行為應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夫妻一方處分共同財產的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處分共同財產的怎么處理
1、事先協商或事后明確進行認可的夫妻一方處分共同財產的情形夫妻雙方就婚后共同財產已形成共同關系,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處分某種共同財產,雖然處分一方在名義上是個人行為,但實際上該行為代表了共有者的意思,夫妻一方的行為已經得到另一方授權。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已形成代理行為,故處分財產行為是有效的,一旦作出對另一方有拘束力,不得向對方主張返還財產權利,更不可在中主張分割此財產的權利。
2、經過另一方默認的夫妻一方處分共同財產的情形夫妻一方在處分某種共同財產時,另一方知情不阻止,在經濟約定時亦不提出異議,默認該處分行為。即明知夫妻一方在處分其屬于自己所享有部分財產時不提出反對,依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該行為應具有法律效力。
3、夫妻一方在善意情況下處分共同財產情形
夫妻雙方均有權處分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善意,系維護共同利益,或有正當事由等,應認定處分行為有法律效力。維護共同利益處分財產類似民法上無因管理行為。與無因管理不同的是義務系道德性,有利己利他的一面,費用系共同的。有正當理由處分財產,如求學、探親等費用支出。因為系善意和正當理由,故具有法律效力。此類情況應排除將財產贈與他人,否則應認定贈與無效。強調等價有償性才保護,或經雙方協商或認可。否則,夫妻一方將財產贈與他人,在判定財產分割時應少分或不分,這種情況常見資助親屬,無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贍養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