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精神病怎么處理

導讀:
精神病人的民事責任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無精神病的一方就是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受民法監護制度的約束。《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精神病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病人的民事責任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無精神病的一方就是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受民法監護制度的約束。《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關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精神病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病人的民事責任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而是由他的監護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無精神病的一方就是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受民法監護制度的約束。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據此,無精神病的一方除為精神病患者一方的利益外,不得處理精神病患者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