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要辦理離婚應該怎么處理

導讀:
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而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那么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要辦理離婚應該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而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關于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要辦理離婚應該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要辦理離婚應該怎么處理
可以訴訟離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
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處理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注意一些程序性問題:首先,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并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其次,涉及到具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因為訴訟代理人無法表示當事人本人的真實意思,不能以調解方式準予離婚,可以通過調解促使雙方和好,但不能調解和好的,必須以判決方式決定是否離婚。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并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