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單獨一方買房離婚如何分

導讀: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夫妻婚后單獨一方買房離婚如何分
1、夫妻婚后單獨一方買房離婚分割如下: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可以單獨抵押房產證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