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一方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通常上婚前買房后,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另一方的要求,或是出于自己的考慮,婚后加名后另一方的名字也出現在房產證上,那么,這個房產可能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一方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通常上婚前買房后,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另一方的要求,或是出于自己的考慮,婚后加名后另一方的名字也出現在房產證上,那么,這個房產可能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關于一方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通常上婚前買房后,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另一方的要求,或是出于自己的考慮,婚后加名后另一方的名字也出現在房產證上,那么,這個房產可能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不過,是否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得看房產證加名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房產怎么分
對于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結婚,如果沒有結成婚,關于房產的分割和歸屬問題可能會造成糾紛,此時作為當事人第一步要解決的是確定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這一行為屬于什么行為。
根據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既然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屬于贈與行為,關于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結婚男女雙方名下如何處理就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處理:
1、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并且房屋已經登記在新婚夫妻名下,沒有出現法定事由,通常這個房子就是屬于新婚夫妻雙方的了,如果要分割只能進其雙方合意來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