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債務夫妻對債務的約定或者協議離婚對債務的處理行為是否有效

導讀:
因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財產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債務的轉讓得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債權人。而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更是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那么為逃避債務夫妻對債務的約定或者協議離婚對債務的處理行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財產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債務的轉讓得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債權人。而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更是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關于為逃避債務夫妻對債務的約定或者協議離婚對債務的處理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同樣夫妻也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此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并不具有約束力。因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財產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債務的轉讓得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而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更是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