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債務分擔是否有效

導讀:
離婚協議中債務分擔是否有效夫妻債務分擔協議夫妻內部有效一般對第三人不產生效力。從法律角度來講此協議只對你們有效對第三人無效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離婚協議中債務分擔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債務分擔是否有效夫妻債務分擔協議夫妻內部有效一般對第三人不產生效力。從法律角度來講此協議只對你們有效對第三人無效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關于離婚協議中債務分擔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債務分擔是否有效
夫妻債務分擔協議夫妻內部有效一般對第三人不產生效力。從法律角度來講此協議只對你們有效對第三人無效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也就說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處理的僅是夫妻內部分割對外不能有效地對抗債權人。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債權人。
夫妻共同財產是怎么定義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