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約定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是否有效

導讀:
律師解讀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至于夫妻在離婚前所簽協議,只要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背法律規定,該協議可以作為離婚訴訟過程中處理子女、財產問題參照的依據。關于共同債務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協議書約定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解讀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至于夫妻在離婚前所簽協議,只要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背法律規定,該協議可以作為離婚訴訟過程中處理子女、財產問題參照的依據。關于共同債務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關于協議書約定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阿-穎和丈夫結婚已經一年多了,他們有個孩子已經11個月大了。就在自己懷孕的時候,丈夫卻在外面有了外遇,當初也沒有直接的證據,手上只保存著丈夫和那個女人很長很長的通話記錄。分娩時住院的所有開銷,都是阿-穎拿自己的信用卡支付的,丈夫的工資都由他自己掌控,自己能依靠的就是娘家的一些照顧。
她原本還希望孩子的到來可以讓丈夫迷途知返。沒想到,剛生完孩子沒多久,丈夫竟動手打她,還拿她的信用卡套現以償還賭債。孩子一天天長大,可是丈夫卻從未在孩子的身上盡父親的責任,從未抱過孩子一天。曾經因為孩子的哭聲吵到他睡覺,丈夫用被子將孩子蒙住,想悶死孩子……
最后,丈夫和她簽了一份協議書,同意家庭的債務由丈夫償還,孩子的撫養權則歸阿-穎。但是,現在丈夫的家人卻又主張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阿-穎向早報法律顧問團律師求助,自己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丈夫當初簽下的那份協議書在法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孩子出生至今,丈夫和他的家人未在孩子身上花一分錢,而自己分娩時信用卡支出的錢以及丈夫用信用卡還的賭債,是否能算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律師解讀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本案中,男方不僅存在家庭暴力,并且有外遇,屬于婚姻存續期間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同時其情形不利于子女的成長、教育,他們的孩子應由女方撫養比較適合,同時男方應承擔撫養費用。至于夫妻在離婚前所簽協議,只要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背法律規定,該協議可以作為離婚訴訟過程中處理子女、財產問題參照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