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后放棄遺產繼承其行為是否有效

導讀: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相對于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來說,有人身性質的繼承權比較特殊,作為特定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只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與配偶無關。夫妻一方放棄遺產繼承權,是依法處分的財產權利,無需征得他人許可。另外,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從上述規定可以得知,一方婚后放棄遺產繼承權,且沒有導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有效。那么一方在婚后放棄遺產繼承其行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相對于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來說,有人身性質的繼承權比較特殊,作為特定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只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與配偶無關。夫妻一方放棄遺產繼承權,是依法處分的財產權利,無需征得他人許可。另外,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從上述規定可以得知,一方婚后放棄遺產繼承權,且沒有導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有效。關于一方在婚后放棄遺產繼承其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效。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繼承權是一種財產權,與一般財產權不同的是,繼承權與繼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具有明顯的人身性質,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權利優先于一般財產權,因此,有關親屬權、繼承權也應當優先于物權債權等財產權。相對于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來說,有人身性質的繼承權比較特殊,作為特定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只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與配偶無關。配偶沒有繼承對方父母遺產的權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對此財產的請求權。
沒有財產請求權,自然也談不上一方放棄繼承權是對另一方權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棄遺產繼承權,是依法處分的財產權利,無需征得他人許可。
另外,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一方婚后繼承的遺產,沒有特別說明由一方繼承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